買微電車要有合格標章 中市3家無標章

▲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完成檢測及審驗、登記、領用、掛牌後使得行駛於道路(圖/交通局提供2026.6.8)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2026-06-08 13:33:58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與行車安全,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今年3月至5月間,攜手中央與地方相關單位展開4場次聯合稽查行動。查核10家經銷業者,其中3家因販售「未貼有合格標章」之車輛,已遭稽查小組當場要求立即改善。交通局強調,將持續透過跨機關合作強化市場管理,杜絕劣質違規車輛流入市場。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通過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完成登記、領用且懸掛牌照後方可上路。中央已明定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依法不得行駛道路,違者將由警察機關直接開罰。他呼籲,民眾購車時務必認明合格標章並完成登記程序,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


葉昭甫進一步說,此次聯合稽查由交通局主導,邀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區監理所、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市府消保官及警察局等單位共同執行。透過跨機關力量深入市場端查核,不僅督促業者提升守法意識,也同步向市民宣導如何辨識合法車輛。


交通局指出,交通部公路局已整合全國經銷商資訊,並訂定審驗管理辦法,針對車輛檢測、型式審驗及後續監督建立完整制度。市府除與中央密切橫向聯繫、掌握轄內銷售情形外,為進一步升級稽查效能,將建請公路局邀集各縣市政府,共同研擬一致性且具體化的稽查策略,從供給端源頭把關車輛品質,杜絕違規改裝情事。


交通局提醒,市民選購微型電動二輪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時,應優先選擇具合格標章的車輛,並依規領照上路。市府將持續擴大多元宣導與稽查措施,戮力打造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守護市民行的安全。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