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定聚醯胺薄膜反傾銷案 經濟部初步認定對國內產業產生損害

▲經濟部今(9)日召開貿易救濟審議會,會中認定中國特定聚醯胺薄膜反傾銷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後續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調查。(圖/記者陳明中攝影)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2026-06-09 17:32:07
財政部4月公告調查中國製進口特定聚醯胺薄膜課徵反傾銷稅案,經濟部今(9)日召開貿易救濟審議會,會中認定中國特定聚醯胺薄膜反傾銷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後續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調查。

特定聚醯胺薄膜主要供加工後用於食品、化學用品、醫療及醫藥用品、電子材料等包裝。

經濟部表示,2022年1月至2026年3月),中國特定聚醯胺薄膜進口量逐年大幅增加且持續降價,自2025年起已低於國產品內銷價格;台灣產品為與中國產品競爭,2023年至2024年不得不跟進減價,導致內銷虧損擴大。

2025年,國內產業為避免虧損持續擴大停止跟進涉案貨物打價格戰策略,卻使內銷量及市占率因而大幅流失,但內銷之虧損未獲明顯改善;至2026年1至3月續採不打價格戰策略而略為調升售價,加上成本下降,以致內銷虧損情形獲得改善,但仍無法獲利,顯示中國特定聚醯胺薄膜傾銷進口對國內產業有不利影響。

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如認定成立,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後」調查,其「最後」調查認定傾銷成立,再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最終交由財政部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表示,本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經濟部將就國內產業狀況進一步瞭解及查證,並蒐集各方針對課徵反傾銷稅對下游產業等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意見,提供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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