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起,國內建築物不論新建、改建、整修,只要建築物達300坪以上,屋頂將強制設置太陽能板。許多民眾擔心台灣時常面臨颱風,強制要求建物設置光電板恐飛落成為「血滴子」。能源署今(10)日強調,針對台灣環境及氣候,提升屋頂型光電設置結構標準可抗17級陣風,依法建照規劃時須將光電設置列入規劃,強化建物結構,並規範每2年須執行檢驗及維護。
立法院在2023年5月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再生能源電廠設置區位,規定新建或改建的建築物達一定規模以上必須裝置屋頂太陽光電;經過逾3年,終於將在今年8月正式上路。
光電板吹落變「血滴子」?能源署:屋頂光電可抗17級陣風
但許多民眾擔心屋頂設置光電板,不僅徒增管理委員會後續責任,台灣經常面臨颱風,若光電板吹落可能造成人員損傷,管委會更會有賠償責任。
對此,能源署表示,近年極端氣候常導致極端風場以及台灣位於颱風侵襲路徑上,屋頂型光電設置結構標準可抗17級陣風,因此現行光電模組須通過 5,400 Pa 的耐風壓測試(相當於每平方公尺承受約 550 公斤壓力),其耐風壓能力已達超高層建築高樓層的風壓等級,與100公尺以上超高層建築所需考量的風環境相近。
再加上,《建築法》要求在新建物結構安全在規劃初期,光電已納入一體化設計,興建時可同步預先埋固定件,避免二次施工可能造成破壞屋頂防水層的疑慮,一體化設計更讓結構更加穩固。
此外,「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要求設置光電前應委由專業技師辦理結構安全計算與簽證,確認屋頂承重、固定載重、活載重,以及風力、地震力或其他水平力等影響,確保結構安全。
防災不怕停電 社區構成微電網
而在用電安全方面,光電發電設備電路設計,應於輸配電網未能供電時,與輸配電網隔離後,仍可提供太陽光電電力予建築物使用,透過與緊急備用電源結合,在遭遇電力中斷時,可擁有最基礎的生活與應變能力,可延長建物強化建物災防能力,並可結合社區供電設備建立社區微電網。並在後續運維管理上規範每2年結構與電氣定期維護與檢測,確保發電系統的永續運作。
能源署強調,新建物屋頂設置光電政策,不僅是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更是提升國內建築物防災韌性與居住品質的重要契機。未來能源署將持續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等相關部會緊密合作,從建照審查、施工營運到定期維護,落實全生命週期的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