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職缺也能喬?屏東前鄉長涉收賄20萬遭彈劾

▲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涉嫌收賄遭彈劾。(圖/資料照片)
記者胡郁欣/綜合報導-2026-06-11 08:29:55
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涉利用清潔隊員人事進用權限收賄,監察院昨(10)日表示,傅民雄任內辦理清潔隊員甄選時,對請託錄取特定人員子女一事未依規定處理,且收受賄款共20萬元,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已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所提彈劾案,全案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受請託錄取特定人士 鄉長未拒絕

監察院昨表示,傅民雄擔任竹田鄉第18屆鄉長期間,對鄉公所所屬清潔隊隊員具有人事進用及核定權限。民國111年間,李姓、劉姓、施姓等3人分別請託,希望其子女能順利錄取竹田鄉清潔隊員職缺,但傅民雄未明確拒絕,也未主動通報政風機構,已違反公務員應有廉潔與行政中立要求。

延長報名時間、收賄20萬元

彈劾案文指出,傅民雄在清潔隊員報名期間,還指示竹田鄉公所行政室延長原公告報名時間,使原本無法在期限內備妥體檢資料的李姓人士之子得以順利報名,朝令夕改,影響甄選程序的客觀公正與鄉公所信譽。後續李姓、劉姓、施姓3人之子經傅民雄親自勾選錄取後,傅民雄又收受李姓及劉姓人士各10萬元。

監察院指出,由於被彈劾人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除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而經檢察官起訴追究刑事責任外,另就行政違失責任上,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為整飭公務紀律,及落實「刑懲併行」之懲戒法制,因此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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