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嚴懲毒駕犯行,確保社會安全,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刑法》185條之3修正草案,考量毒駕與酒駕本質惡害性不同,因此有刑度上的差異性,吸食毒品單純駕車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駕車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10年內再犯致死,最高處無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另避免行為人再犯, 本次修法更從沒收犯罪工具著手,從源頭切斷再犯可能,強調政府將持續強化相關法律制度,守護社會安全,全面防堵毒駕惡行,還給全體民眾一個安心的用路環境。
法務部說明,近來發生多起毒駕事件,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導致被害人及其家屬永難抹滅傷痛。為提高法規範密度,落實嚴懲毒駕之刑事政策,於上月29日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廣納各方意見,擬具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今日經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預期修法通過後,更能發揮嚴懲毒駕犯行、強化社會安全之目標。
法務部說明,修法重點首先是,全面提高毒駕刑度,考量毒駕行為與酒駕行為本質惡害性不同,有就刑度為差異性規範之必要,修正草案針對單純毒駕、毒駕致死或致重傷、毒駕再犯致死或致重傷等類型,全面提高處罰刑度,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
法務部表示,單純駕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駕車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駕車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10年內再犯致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10年內再犯致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
另一修法重點為擴大沒收交通工具 ,法務部說,為避免行為人再犯風險,並防免動力交通工具所有權人無正當理由任意將車輛提供予飲用酒類、施用毒品者使用,致生死亡或重傷之結果,增訂沒收規定,以全面防堵此類行為。
最後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法不僅提高法規範密度,更從沒收犯罪工具著手,從源頭切斷再犯可能。政府將持續強化相關法律制度,守護社會安全,全面防堵毒駕惡行,還給全體民眾一個安心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