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新制上路大鬆綁!稅務局:1資格可免稅 最多省下1萬1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昨(10)日出面提醒民眾,我國已於今(2026)年 1 月修法,針對家中有身心障礙家人的民眾,放寬「使用牌照稅」免稅規定。(示意圖/交通局提供)
記者潘毅/綜合報導-2026-06-11 22:19:22
使用牌照稅新制上路大鬆綁!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昨(10)日出面提醒民眾,我國已於今(2026)年 1 月修法,針對家中有身心障礙家人的民眾,放寬「使用牌照稅」免稅規定。未來,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無駕照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只要「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址」相同,即可申請免稅,而免稅額度上限則是 11,230元。

使用牌照稅新制上路!二親等內「車籍同戶籍」即可免稅

未如期完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若車主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繳納稅款,且在法定的30日滯納期滿後,仍將名下欠稅車輛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上,一經相關單位查獲,除了必須補繳原本積欠的本稅之外,還將面臨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但過去許多民眾曾面臨一個尷尬的情況:家中若有無法自行開車、身心障礙的家人,想依規定申請牌照稅免稅,卻常受限於「車主(照顧者)必須與身障者在同一戶籍」的舊規則。這讓許多沒有同戶籍,但實際承擔照顧責任的子女或家屬感到十分無奈。

新竹縣府稅務局表示,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行的權利,並減輕照顧者的租稅負擔,稅務局指出,財政部已於今年 1 月修法放寬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無駕照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只要「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址」相同,就可以申請免稅。

▲未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若車主將名下欠稅車輛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上,一經查獲,除了必須補繳原本積欠的本稅之外,還將面臨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圖/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車主變更「住居所地址」即可過關

不過稅務局也提到,因現行監理機關規定,「車輛地址」必須與「車主戶籍地址」一致,且車主無法單獨申辦變更車籍地址,導致部分民眾仍無法適用免稅規定。

為此,財政部近日再發布解釋令解套!針對此類情形,車主只要做一件事:在公路監理系統中,將車主的「住居所地址」登載為與身障者的「戶籍地址」相同,稅捐機關即可判定雙方有共同生活,並將車輛供該身障者使用,進而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免稅額度與申請方式

稅務局特別提醒,申請免稅仍有相關的額度與數量限制。由於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請符合資格的車主儘速提出申請,早日享受免稅優惠:

免稅上限: 以汽缸總排氣量 2,400cc 為上限(例如自用小客車每年最高可免 1 萬 1,230 元),超過部分仍須補足差額。
數量限制: 每位身心障礙者以 1 輛為限。
應備文件: 請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行照)及身分證等相關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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