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提案修《刑事訴訟法》,擬刪除羈押要件中「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文字、停止夜間問訊,被質疑是「柯文哲條款」替因京華城圖利案被判刑17年的前主席柯文哲解套。柯文哲今(13)日回酸,這應該是「賴清德條款」,他已經羈押過不會再用到,但回想他的案例,當初搜索理由後來起訴書都沒有,很清楚就是隨便編理由,他也跟黃國昌講,不要說D槽很滿,越說民進黨越有興趣。
柯文哲和黃國昌今出席「民眾新竹隊」成軍誓師大會,會前被問到「柯文哲條款」,柯文哲說自己對法案不熟沒有提出修法,而且自己被羈押過不會再被用到,但回想他的案例,當初搜索票上的理由,後來起訴書都沒有,很清楚就是編理由搜索,還搜中央黨部,要從手機電腦裡面找資料編故事,他每次都跟黃國昌說,「你不要說D槽很滿,你越說民進黨越有興趣」,以後會用到的是賴清德,這應更正名是賴清德條款。
黃國昌則說,刑事訴訟羈押是最後手段的原則,不應該作為押人取供的工具,這是長久以來台灣社會推動改革的共識,真正該面對問題的是賴清德,自己2008年推動刑訴法修正,當初高喊不能濫用羈押制度,怎拿到權力後,在濫用檢調、押人取供得心應手,把當年倡議的改革都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