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大陸閃兵案將演藝圈閃兵藝人連根拔起,內政部和國防部擬修法加重閃兵刑責,國防部近日預告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加重閃兵、逃避教召刑責最低1年有期徒刑,另外對於煽惑、唆使、庇護、便利等幫助他人逃避兵役之罪,增列最低法定刑為一年有期徒刑,並增列頂替或介紹他人頂替徵兵檢查之犯罪態樣。
國防部預告修法 閃兵樓地板至少關1年
國防部11日預告草案,表示鑑於近年逃避兵役案件經法院判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以易科罰金執行結案居多,恐衍生「得以金錢代替兵役義務」之錯誤社會認知,致難以嚇阻有心人士犯罪意圖,影響兵役制度之公平性,不利國家安全與社會公信,爰修正序文,增列最低法定刑為一年有期徒刑,以維護兵役制度公平性並收嚇阻之效。
針對新增逃避教召最低一年徒刑,國防部說,考量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必以國家處於遭遇戰爭或非常事變之時,如受召集人逃避召集,事後經法院判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而得以易科罰金執行結案,恐使有心人士產生僥倖心態,影響國家動員戰力整備,爰修正序文,增列最低法定刑為一年有期徒刑,以收嚇阻之效,俾國家臨時動員之戰力整備及士氣維護。
出國躲兵役、找槍手全掰了
此外,對於除役後才被查獲閃兵者加重刑責2/3,國防部表示,役齡男子對自身兵役義務當有相當之認知,逃避兵役逾除役年齡始經查獲,或役齡前出國至除役後始返國者,因已除役不再具兵役義務,縱經查獲仍不再徵集入營,為維護兵役之公平性,爰增列犯第三條、第四條之罪,於除役後始被查獲者,加重刑期至三分之二,以維護兵役制度公平性,並杜絕行為人僥倖心態。
另外對於頂替他人徵兵檢查,最低判處1年徒刑,國防部說,考量逃避兵役之役齡男子或協助役齡男子逃避兵役之不法仲介集團,實務案例上多於徵兵檢查階段,以冒名頂替徵兵檢查方式獲取偽造病歷,以達逃避兵役之目的,爰於第一項第四款增列頂替或介紹他人頂替徵兵檢查之行為態樣,以防杜妨害兵役不法仲介集團,並維護兵役制度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