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15)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法務部調查局在2020年到2025年間,發生23件職場性騷、受害者達34人次,另有強制猥褻與偷拍事件,涉案者不乏擔任科長要職或曾借調國家安全局者,種種犯行,嚴重悖離調查局防制犯罪之職責本分,已重創政府整體形象,對與監委調查後指出,調查局疏於監督、制度闕漏,糾正調查局並要求法務部督飭所屬澈底改進。
監委紀惠容、范巽綠今日召開記者會糾正法務部調查局,說明調查局人員對外侵害人民,對內權勢性騷擾,均重創政府形象,CEDAW及我國憲法均明確揭示國家應禁絕對婦女侵害,但調查局2022年起陸續發生多起所屬人員觸犯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如2022年有科長於捷運車廂內強制猥褻女乘客、2023年調查官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2024年調查專員廁所內放置密錄器偷拍民眾如廁畫面,去年有調查官於便利商店嘗試拍攝國中女生裙底等,涉案者不乏擔任科長要職或曾借調國家安全局者,種種犯行,嚴重悖離調查局防制犯罪之職責本分,已重創政府整體形象。
監委表示,調查局內部的職場性騷擾問題同樣極為猖獗,據2020年至2025年性騷擾申訴及非申訴案件共23件顯示,性騷擾案件扣除不成立案件,計18件,受害者均為女性,計34人次,屬職場性騷擾者即有15件,案件中存在單一行為人同時、長期性騷擾多位受害者之情形,且不乏同時運用言語及肢體騷擾者,其中屬於「主管對下屬」的權勢性騷擾超過6成,而「學長對學妹」的階級壓迫更高達8成。高度不對等的權力結構致被害人因懼怕職場壓迫、報復,產生寒蟬效應,而延遲申訴或不正式提出申訴,據案件數據資料,受害者第一次受害至申訴,有時隔1、2年始提出,亦有7年後才申訴,超過公務人員考績法懲處時效,致未能確實懲處之情形。
監委表示,調查局所屬人員近年涉犯多起嚴重侵害民眾與內部同仁權益之惡行,顯示該局自人員養成、遴任、法治意識形塑,乃至建構免受恐懼之性別友善工作環境等層面,皆存有重大闕漏,致使侵害受害者權益的犯行一再重複發生,應澈底檢討。
調查局對嚴重犯行者缺乏汰除機制 「性騷擾零容忍」流於口號
調查報告指出,近年各行政機關、學校為落實性別平權與性別暴力防治,針對所屬人員涉性騷擾、性侵害,若事證明確或經行政調查認定屬實,不乏不待司法判決確定,即果斷採取嚴懲、免職等處置。以人事總處提供之2020年至2025年共102件一次記2大過免職、解聘案件觀之,其中事由為性騷擾、性侵害、偷拍性影像等情事,計有19件,顯示各機關面對所屬人員涉犯重大性別事件時,多能透過免職、解聘等實質手段汰換不適任人員,維護公務紀律與職場安全。
對照調查局近年對於所屬人員涉及嚴重言語、肢體侵犯或存有職務隸屬之權勢性騷擾案件,多以申誡、記過處分,又對於明確已違反刑法之強制猥褻及拍攝女性、兒少私密性影像等妨害性隱私之犯行,最重多僅予以1大過之處分,並無以2大過汰除不適任人員之機制,顯有輕縱寬貸之虞。該局對此,稱因2025年11月19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施行前,「性騷擾」皆未明列於懲處基準,故該局僅得援例予最重1次記1大過處分。
監委表示,行政機關對重大違失人員免職權,為憲法賦予行政權不可或缺之核心權限,調查局長期怠於發揮監督所屬之實效,導致內部紀律鬆弛,未能有效遏阻所屬職員侵害人民權益,亦難以根除內部權勢性騷擾之沉痾,確有違失。
監委強調,調查局作為國家執法機關,更應高標準要求所屬之人品、紀律,銓敘部已說明公務人員考績法於2025年11月19日修正明列性騷擾、性侵害等規定是為強調政府態度,但於修法前,公務人員如有重大違失行為,機關本得依修正前考績法規定落實懲處,該局過去僅以輕懲為之,允應針對相關案件逐案重新檢視,從重處置,方能儘速導正機關風氣,挽回國人信心。
調查局性騷擾案件處理存制度性闕漏 衍生吃案、隱匿情事
監委說明,性騷擾係對個人身心及人格尊嚴之嚴重侵害,受害人除需承受身心創傷與揭露案件之壓力,於案件調查期間,須再次回憶遭受性騷擾時的情境脈絡,故為防範受害人於性騷擾案件之處理過程遭遇二度傷害,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均要求處理人員應具專業性,且於調查、審議程序亦強調應納入外部專業意見,以避免因權力結構不對等而影響被害人權益。
監委表示,調查局對於正式提出申訴之性騷擾案件,依循「法務部與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及「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處理,交予該局性騷擾申訴處理會(含外部專家)調查、審議,惟對於礙於權勢未提出正式申訴之性騷擾案件,內部僅交由該局督察處調查處理,先天即缺乏申處會之性平專業與外部專家把關,後天亦無實質防治或環境改善建議,且由各駐區督察人員逐級陳報,則衍生吃案、隱匿情事,已然形成制度性闕漏。導致該局人員須不斷循外界管道檢舉,以伸張正義,除損害局譽,亦加深所屬職員於體制內之二度傷害,確有違失。
「以應酬為名,行騷擾之實」之職場文化 亟需澈底導正
監委進一步調查指出,調查局多起性騷擾案件是於餐敘酒後發生,甚有行為人稱是為了工作需要而飲酒、不勝酒力,藉詞以酒後失態合理化其酒後性騷擾行為。部分性騷擾、強制猥褻行為是於主管帶同下屬餐敘飲酒後發生,且不僅於進入調查局工作後,有長官帶頭邀集下屬或特意找女下屬飲宴而發生性騷擾等違紀情事,調查人員於訓練期間,即有發生餐席間開放學員飲酒,酒後性侵害之案件,顯示調查局人員從訓練起至後續職場之文化,亟需通盤檢討。調查局對此表示,現行透過各場合宣導提醒同仁避免無謂飲宴,也要求若長官要帶同仁飲酒,應評估有公務交流之必要,且不得過度飲酒、不可發生不檢言行。法務部對於該局之應酬文化,亦認為不可鼓勵,表示將透過舉才策略逐步改善風氣。
監委沉痛呼籲,性騷擾等犯行,非但違反法規、破壞機關信譽,且往往涉及職場權力濫用,而不當飲酒則易造成紀律鬆散,輕則影響職務執行效率,重則觸犯法律,該局若未妥為監督,無疑縱容「以應酬為名,行騷擾之實」之職場文化。行政機關各級主管本應擔負確實監督屬員之責,該局允應針對因酒犯紀與不當飲宴之涉案人員及主管,從嚴處理並落實再教育,方能確實整飭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