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國民黨及民眾黨黨團於5月29日將《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工總今(16)日再表示,觀諸此一修法內容,法律在中央與各地方政府管制標準不一、制度難以銜接,再加上允許地方政府在展延審查時,得以「有健康風險之虞」為由,變更原許可內容,規範模糊、空白授權,可能衍生執行不確定性的疑慮,擔憂「將對經濟與產業發展帶來不可逆的傷害。」
國民黨台中立委羅廷瑋與民眾黨黨團提出《空污法》修正草案,5月已逕付二讀。
工總表示,依全國一般測站空氣品質指標 (AQI) 統計分析,從2016年開始AQI>100 比率逐年下降,至2025年改善幅度已超過60%,顯示我國於空氣污染防制政策方面有明顯地改善成效。
但工總話鋒一轉,立院審議空污法修正草案並逕付二讀,觀諸此一修法內容,法律在中央與各地方政府管制標準不一、制度難以銜接,尤其草案中的某一版本,將展延審查期間限縮在「僅得延續2個月」,由產業承擔地方政府未能及時完成審查的後果,非常不合理。
工總會員的鋼鐵與石化等公會,已經陸續表達不宜貿然通過修正草案的意見;由於修正草案內容產業界仍有諸多疑慮,工總非常擔憂修法一旦通過,「將對經濟與產業發展帶來不可逆的傷害」,因此蒐集工總161個產業公會意見後。
一縣一標準成亂象 空白授權地方政府成風險
首先,修正草案規定「地方政府得要求業者改善其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業者應配合申請改善」,未來地方政府可強制要求業者配合減量,除有擴大地方政府裁量權限疑慮,也有違信賴保護原則。「如果每個縣市都有不同的要求,工業界面對的不再是一個標準,而是一縣一標準」,加上缺乏中央監督機制,易生中央與地方政府管制標準不一亂象。
第二,修正草案規定「地方政府得公告禁止使用燃料、限制用量或以自治條例制定更嚴之許可規範。」意即地方政府可直接公告禁止或限制使用生煤、燃油、SRF等燃料,將導致全國各地之公民營電廠均面臨運作受限風險,嚴重影響國家能源供應穩定;同時,各行業工廠、鍋爐業者也可能因燃料遭禁而無法營運。
第三,草案將展延審查期間限縮為「僅得延續兩個月」,由產業承擔地方政府未能及時完成審查的後果極不合理。綜觀全國約8千家中大型廠商皆倚賴操作許可持續運作,地方政府因審查因素導致強制停工,恐造成大規模上下游斷鏈與經濟損失。
四、草案允許地方政府在展延審查時,得以「有健康風險之虞」為由,變更原許可內容。該條文雖出於公共健康考量,但因規範模糊、空白授權,可能衍生執行不確定性的疑慮。
潘俊榮:業者不怕標準嚴 怕的是不穩定
由於現行《空污法》第30條條文設計,已充分兼顧產業穩定運作、污染防制設備效能維持、行政審查程序公平,以及針對高風險對象之差別化管理機制。其展延年限設有彈性(3至5年)、審查期間允許申請者依法持續運作、並明定展延內容不得任意變更,形成一套具規範明確性與執行穩定性的制度。
本次所提修正草案,立意雖為強化地方環境治理,然實務執行上若賦予各地方政府得以要求轄內業者達成具挑戰性的減排規定,將增加全國各行各業營運風險, 工總潘俊榮理事長表示,工業界不怕標準嚴,怕的是制度變成是企業經營的最大風險,如果制度失去一致或穩定性,受傷的不是單一工廠,而是整條供應鏈與台灣投資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