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發生校車司機涉嫌隱匿HIV(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身分,但因發生性侵學生,經查也造成多人確診HIV,檢察官以強制性交致重傷等罪予以起訴。對於校車司機知情自己感染HIV卻無法強制採檢。衛福部長石崇良說明2點考量,表示會暫時維持現行規定。
對於中部感染HIV的校車司機性侵多名學生,造成5人確診,也引發接觸者是否需要強制採檢的議論。石崇良今(16)日表示, HIV權益保障條例先前立法就有過廣泛討論,因為不希望通報而強制採檢,導致疫調隱瞞,一旦有接觸就要強制進行時,可能會出現後端過於嚴格、疫調上會有困難,隱藏的感染者會無法掌握。
3類情況可免同意強制採檢HIV 石崇良:維持現行規定
石崇良說,HIV主要透過性行為傳染,屬於特定對象族群,因此會限定在公共利益大於私益的狀況。他表示,HIV條例中,對於提供給「不特定對象」的狀態,包括輸血等,就不需要經過同意,因為是為了確保供應的安全性,在不須同意下會檢驗。
若是配合疫調,沒有強制性規定。石崇良表示,除非有很強烈需求,否則近年HIV防治仍算成功,感染人數在下降,「我們仍維持現行規定」。
石崇良認為,要強化的是在各項的就醫過程當中不得隱瞞,除非再有一些新的重要考量,才會新增強制採檢。
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
一、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但有緊急輸血之必要而無法事前檢驗者,不在此限。
二、製造血液製劑。
三、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