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方近日偵破一起跨國信用卡盜刷案,在報案的48小時內,迅速逮捕一名28歲台灣男子及兩名男24歲新加坡男子,他們涉嫌利用行動支付盜刷3支iPhone 17 Pro Max 手機。三人被依串謀詐欺罪起訴,依星國法律,最重可判處10年監禁,可併科鞭刑,
新加坡警察部隊通報,這起事件的受害者在10日報案,他發現自己的信用卡出現兩筆未授權的異常交易,總損失高達5697新元(約新台幣13.6萬元)。
警方調閱大量監視器畫面後,迅速鎖定並查明28歲台灣男子的身分。警方調查顯示,該名台籍男子將隨機取得的遭竊信用卡個資,透過特定App載入自己的智慧型手機中。隨後,他前往當地一家零售商店,利用NFC行動支付功能,當場成功詐購了 3支 iPhone 17 Pro Max手機。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名台籍男子是受到境外詐騙集團上線的遠端指令,專門負責在新加坡境內利用盜刷個資購買高價值電子產品與黃金首飾。他在得手後,會將贓物轉交給兩名24歲的新加坡籍共犯,再由這兩名新加坡人將贓物轉遞給星國境內的其他不明接應人士,形成一條嚴密的跨國犯罪與銷贓車手鏈。
在受害者報案後的48小時內,新加坡警方順利將涉案的三名嫌犯全數緝捕歸案。警方證實,這三名男子均深度參與了這項不法詐騙計畫。
警方當場扣押現金約5.7萬新元(約新台幣136萬元),涉案行動電話、數位設備及無線耳機,以及大量以不法手段取得的黃金珠寶首飾。
涉案的三名男子已於 6月13日 被依新加坡《1871年刑法典》第420條(結合第109條)的「串謀詐欺罪(Conspiracy to Commit Cheating)」正式起訴。根據星國法律,此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判處 10年監禁,並可併科罰金、鞭刑(Caning),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警方重申,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Debit card)屬於極為嚴重的刑事犯罪。官方對於各類不法詐騙行為一律採取零容忍態度,任何犯罪分子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另據,聯合早報報導,入境新加坡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而遭逮捕起訴的馬來西亞籍人士,去年超過40人。今年至今人數已突破30人,其中多數涉及假冒政府官員的詐騙案件。
新加坡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犯、詐騙集團成員及招募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6下至24下鞭刑;協助詐騙集團洗錢或處理不法所得的車手,也可能被判最高12下的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