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市多「A肝莓果案」沒事!中市府上訴逾期 衛生局人事大地震

▲台中市政府前年針對美式賣場「好市多」爆發的「冷凍A肝莓果」事件重罰兩家分公司共20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台中市府敗訴後,市府食安處準備提起上訴,卻因承辦人員搞錯日期,遲了一天遞交上訴狀,全案定讞。(圖/翻攝 Google 評價)
記者李怡姍/綜合報導-2026-06-17 16:59:50
台中市政府前年針對美式賣場「好市多」爆發的「冷凍A肝莓果」事件重罰兩家分公司共200萬元,好市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判決台中市府敗訴後,市府食安處準備提起上訴,卻因承辦人員搞錯日期,遲了一天遞交上訴狀。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200萬罰單確定撤銷。台中市衛生局事後展開內部究責,引發人事大地震。

一審認定中市府程序瑕疵 違反「一行為不二罰」與自家條例

這起爭議源於2023年好市多冷凍莓果被驗出A型肝炎病毒,台中市衛生局當時認定好市多未依規定通報且延遲通知會員,依《食安法》對好市多在台中的兩家分公司各裁處100萬元,共計開罰200萬元。

然而,一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台中市府敗訴。法官指出,好市多對衛生局僅負有「單一通報義務」,市府卻對兩家分公司分別開罰,已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此外,台中市自訂的《食安自治條例》明定未依規通報處3萬至10萬元罰鍰,衛生局卻捨棄自家規定,逕自引用中央法規重罰百萬,被法官認定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屬於「裁量恣意」的違法錯誤。

上訴期限算錯「逾期1天」 痛失翻盤機會全案確定

台中市府食安處原欲提起上訴挽回,該案的上訴截止日為4月29日,但承辦同仁因計算錯誤,直到4月30日才遞交上訴狀。雖然僅僅逾期一天,仍遭最高行政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市府苦嘗敗訴果實,200萬元罰鍰確定流失。

內部究責引發人事地震!主管遭降調退休、多名高層記過

面對重大行政疏失,衛生局內部隨即展開嚴厲懲處與人事調整。負責該案的食安處組長遭到降調為一般稽核員,該名組長隨後也申請退休;另外,多名一級主管也因督導不周,均被依規定記過處分。

食安處回應:尊重判決完成懲處、全面檢討強化內控

針對上訴遭駁回及行政疏失,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做出回應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於莓果事件後續將另依法進行處分。食安處強調,相關失職人員已依規定完成行政懲處,內部也已就案件處理流程進行全面檢討。為了強化法制作業與案件管理機制,目前已嚴格要求各級主管及同仁必須確實依照公文時效辦理,落實內部控管與督導,避免類似的低級錯誤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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