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婚宴後猝死,敬酒的新人有連帶責任嗎?中國新疆就發生這樣的案例,46歲趙姓男子參加好友婚宴後,返家身體不適送醫搶救無效身亡。趙男家屬認為新人在婚宴上敬酒導致趙男飲酒過量,於是提告求償人民幣38萬餘(約新台幣170萬元)。不過,二審判決近日公布,法院駁回趙男家屬上訴,認為婚宴組織者已經盡到了適當的安全保障義務,趙男的死與婚宴上喝酒並不能證實存在因果關係。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1月10日,當日趙某前往飯店參加好友喜宴,席中新人向趙某所在的包廂敬酒兩次,首次敬酒時趙男喝了白酒,第二次敬酒時則沒有喝,包廂中也無其他人向趙某勸酒。
之後婚宴結束,新人安排車輛,將趙男及其兒子一同送回住所。不料,當天晚上19時15分許,趙男突然身體抽搐,送醫搶救後不治,死因為心源性猝死。
家屬提告新人遭法院駁回
趙男家屬於是向新人提告,求償人民幣38萬餘元。趙男家屬認為,新人敬酒形式上雖為包廂眾人共同舉杯,但因為是趙男撮合兩人結婚,所以本質上是針對趙男的「定向感謝性敬酒」,且新人到包廂兩次敬酒,已構成事實上的勸酒行為。
不過,一審法院判定趙男家屬敗訴,理由是新人並未單獨向趙男敬酒、勸酒,而是包廂內人員共同敬酒,且婚宴當天其他在場人員均未發現趙男有身體不適的現象,婚宴後也安排趙男及其兒子乘車返家,途中由兒子照看趙男,已經盡到了適當的安全保障義務。且根據醫院與法醫鑑定意見,並不能證實趙男的死與本次宴請及飲酒存在因果關係。
趙男家屬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近日判決依舊駁回趙男家屬請求,維持原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