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事故與人孔蓋有關,尤其天雨路滑造成行人、騎士滑倒等不時發生。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公路用地使用規則」,首度規範全國一致的人孔蓋、手孔蓋抗滑,以及路面平整度標準。若不符規定者,限期未改善,可處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根據公路局統計轄管省道人手孔蓋數量25萬7,318個,其中未下地人手孔蓋數量約1萬564個(含公路法第72條第5項規定,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有救災或特殊需求者,得免於下地的部分)。目前雖未有與人、手孔蓋不防滑有關的國賠事件,交通部17日預告草案,預告期14天,以強化公路安全管理並兼顧實務。
交通部配合《公路法》第72條修正案,增訂「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第14條之1。新制明確規範管線機構或工程主辦機關在設置、維修後的修復義務、路面平整度標準及施工回填後的保固期限,並針對未下地的人手孔蓋首度訂定明確的抗滑基準。
針對這些未下地的人手孔蓋,新規劃定兩大檢測基準:
平整度基準:管線單位每年須辦理檢測,以3公尺直規檢測,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0.6公分。如有未符規定者,即由公路主管機關限期要求改善完成。
抗滑基準:參考道路標線標準,未下地人手孔蓋的抗滑值必須達到 50抗滑係數BPN。
公路局強調,未來若經檢測發現平整度或抗滑值未符合基準,主管機關將依法限期要求管線單位於一個月內改善完成。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並可按次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