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紹姓男子(48歲)19日0時騎機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沿途搖晃不穩,行經博愛一路與龍德路口,遭警方攔檢,經毒測呈現陽性反應,經查竟是三度毒駕遭查,警詢後,高雄地院也裁定羈押。另紹男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十年內再次毒駕高可處新臺幣183,600元罰鍰,警方也將依法製單舉發。
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員警19日0時左右在執行巡邏勤務時,在行經龍德路段時,發現邵男騎乘機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沿途搖晃不穩,遂於博愛一路與龍德路口對其實施交通稽查。盤查過程中,警方發現邵男持有安非他命,且經實施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呈陽性反應。
邵男自知難逃法網,面對警方執法,邵男顯露極度懊悔之情,不僅頻頻致歉,更不斷喃喃自語強調:「真的不要抱持僥倖心態,對不起。」警方當場將其逮捕,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偵辦,最終遭法院裁定羈押。
另邵男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十年內再次毒駕之行為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83,600元罰鍰,警方亦將依法製單舉發。
鼓山分局強調,將持續強力查緝毒品及取締毒駕行為,展現維護社會治安與交通安全的鐵腕決心。提醒民眾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營造安全無虞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