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25)日表示,華南銀行近期陸續在積穗分行、士林分行及台南分行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及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共計挪用462.86萬元,受影響客戶9人,挪用手法包括盜蓋客戶印章與偽造客戶簽章提領客戶新台幣及外匯存款、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及竄改客戶國外匯入款受款人帳號等,顯示華銀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因此,對華銀核處8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進一步說明,3家分行中以台南分行行員挪用資金最多457萬元、受影響客戶7人,涉案時間最高2017年發生,另2家分行發生時間則是在去年8、9、12月。銀行局認為,華銀未完善建立有效的員工異常行為偵測及風險預警機制,顯示總行未建立妥適交易模式異常偵測系統及員工行為監控制度。同時,華銀也未完善建立存匯及外匯系統控管與檢覈機制,顯示該行未建立妥適系統控管與檢覈機制。
此外,華銀也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華銀雖訂有行員不得藉職務上便利,營私舞弊,代收各類稅費應落實辦理交叉結帳及傳票覆核等作業程序;國外匯入款解款作業應依電文指示入戶等內部規範,但涉案行員仍有盜蓋客戶印章與偽造客戶簽章,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未依規掛帳,及竄改客戶國外匯入款解款受款人資料等缺失。
不僅僅如此,華銀辦理存匯業務及信用卡繳款業務的主管覆核作業未落實檢視傳票認證與客戶繕寫金額是否相符;另外匯業務主管多次未確實核對電腦系統與覆核用印的水單不同,即核准解款交易。
同時,華銀也未落實推動員工誠信文化及道德行為,短時間內即發生涉案行員因行為偏頗,而發生挪用款項情事,顯見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對於落實員工誠信文化及道德行為作為,核有不足。
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規定核處800萬元罰鍰,並要求華銀通盤檢討相關交易資訊系統、作業流程、覆核機制等相關管理機制,研議並強化三道模型應踐行的調查程序及處理機制,強化型塑誠信文化理念及做法,透過日常管理及獎懲制度等多元化方式,落實推動企業誠信文化,並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總行督導人員責任,評估案關行員舞弊行為之法律責任依法究責,依銀行公會規定,將本案3名違法失職人員報送聯徵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