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米克拉颱風外圍環流、鋒面接近加上西南風增強,帶來大量的水氣,造成台灣出現連續性的短延時強降雨。全台各地傳出不少災情,像是台北內湖部分區域出現嚴重的淹水,導致民宅、店家損失慘重;而最南端的屏東縣光25日一天的降雨量就破500毫米,甚至有大排溢堤水淹進住家,災情嚴重。因此各地縣市政府陸續宣布補助、急難救助辦法,《NOWNEWS今日新聞》將相關資訊彙整,讓讀者能一目瞭然。
台北市
針對淹水災戶,依經濟部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與台北市公告,實際居住之住屋因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未達100公分,每戶核發1萬元;淹水達100公分以上,每戶核發2萬元,一門牌一戶計算。若淹水20公分以上未達50公分,致生活陷困者,可由當地區公所會勘時,另以台北市急難救助紓困處理。
社會局提醒民眾,如住家淹水,先拍照佐證住家淹水高度,待災情平緩後向居住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由區公所進行會勘認定。
如住屋因土石流入侵達3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亦有受災補助,每戶核發2萬元。若未達30公分,致生活陷困者,可於區公所會勘時,另以本市急難救助紓困處理,每戶6,000元。
屏東縣
針對住戶淹水補助請社會處簡化申請流程,公所受理民眾申請案件經審核通過後填具合格名冊,即由縣府逕行撥款辦理救助,無須再經複審程序,住戶淹水救助從簡從速辦理,淹水50公分以上家戶,每戶救助金1萬5000元,幫助民眾盡快恢復正常生活。
土石流入侵達30公分以上或室內土石覆蓋面積達二分之一以上,並且有居住事實,每戶補助2萬元。
社會處呼籲,申請時,請赴住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辦理,並記得攜帶相關
檢附文件,包含戶口名簿、房屋淹水相片、金融帳戶影本、租屋者另附房屋租賃契約。災害救助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附相關資料,向災害發生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因災害而致生活陷困,可向戶籍所在地之公所、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各社福中心或社會救助科求助,以提供及時協助。
▲申請淹水、土石流住屋受災救助經費,需拍照存證相關災況。(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申請淹水、土石流住屋受災救助經費,需拍照存證相關災況。(圖/屏東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