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強化資產服務商(VASP)監理,改採許可制,金融業可申請兼營,目前有8家業者完成登記,金管會預計明年第一季完成設置、人員、公會和穩定幣等子法訂定,業者在此法施行後1年內向金管會申請許可,在21個月內經金管會許可及取得許可證照,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並以1次為限。至於穩定幣發行初期只限銀行嗎?金管會表示,還未確定,目前也沒業者表態,等子法公布再說。
金管會表示,虛擬資產專法完成立法後,台灣對於虛擬資產監理也將由「洗錢防制法」的登記制,升級為專法下的「事前許可制」,新法還納入穩定幣發行、投資人保護、客戶資產分離保管、資訊揭露及市場操縱罰則等規範,並允許金融業申請兼營虛擬資產業務,建立完整監理框架。
金管會也說明,虛擬資產專法制定有4大重點:
一、強化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監理 明確定義VASP的類型及範圍,包括交換商、交易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及其他等7種服務商,並規範其所經營之財務與業務、負責人與業務人員適格性、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資安系統安全管理制度、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客戶資產分離保管、作業委外事項與對客戶之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財務報告申報等事項。
二、明確規範穩定幣發行及管理 在我國境內發行穩定幣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及金管會許可,發行人必須維持十足準備資產及交付信託,並進行定期查核與資訊揭露。
三、市場防止不公正行為 強化市場行為規範,明定不得有虛偽詐欺或操縱價格等不公正行為,違反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金。
四、既存業者過渡期間 這法案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之,對於此法案施行前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VASP或已依金管會規定提供相關服務的金融機構,應於此法案施行後12個月內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並於此法案施行後21個月內經金管會許可及取得許可證照;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並以1次為限。
金管會表示,此法立法通過後,對VASP管理將由「洗錢防制」提升至「全面健全營運與市場秩序」,進一步強化交易人權益保障。同時,於我國境內發行穩定幣,將有助台灣接軌國際,在全球虛擬資產市場佔有一席之地,對我國虛擬資產市場長遠健全發展有重大助益。
金管會也將持續積極辦理授權子法的擬訂,並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的附帶決議及各委員的建議,密切與相關同業公會等利害關係人溝通討論,廣納外界意見,以完備監理架構,子法預計明年第一季完成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