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412萬餘元,台南地方法院今(2)日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對此,林宜瑾表示,將上訴,爭取合理的裁判結果,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再與律師討論細節,並視情況對外說明。
台南地院今天宣判,林宜瑾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3罪)、4年6月(3罪),均褫奪公權4年(6罪),應執行刑7年,褫奪公權4年,扣案犯罪所得1412萬7388元沒收;地院表示,林宜瑾擔任多屆議員、立委,犯行長達10餘年,顯非一時失慮的單一偶發行為。
對此,民進黨回應,尊重司法;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則說,按照廉政條例一定要處分,至於停權多久需要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