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照顧再升級、加碼關懷補助發錢了!
教育部表示,學產基金三大修正新制上路,急難慰問金「每人30000元」低收弱勢家庭加發一萬,不僅放寬排富標準、也放寬申請期限。本文整理新制調整細節,申請資格、條件一覽。
為秉持學產基金助貧扶弱之精神,近年因應物價持續高漲,為及時給予遭逢急難家庭生活經濟陷入困境者更多支持,並更貼近實際需求,教育部公布修法放寬「急難慰問金」排富規定,
家庭年收入總額申請門檻將自新台幣100萬元調整為148萬元;並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弱勢家庭提供加碼關懷補助,
各項慰問金補助依原核給金額增加1萬元,以擴大對急難家庭照顧量能。
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三大修正新制上路!
一、放寬排富標準
為能將資源優先挹注在相對有需要經濟支持的家庭,因此訂有家庭收入總額度為補助門檻,惟近年物價及通膨等因素,原先門檻基準已未合時宜,
本次修法首先放寬家庭收入總額申請門檻調高至148萬元,期能照顧更多家庭,更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二、加碼補助低收
教育部學產基金對弱勢家庭之關懷及照顧向來不遺餘力,為降低物價上漲與通貨膨脹對經濟弱勢家庭的衝擊,
本次修法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提供加碼補助,修法後將能獲得最高3萬元之補助金額(原核定金額基礎上額外加發1萬元),以充分發揮雪中送炭精神。
三、放寬申請期限
考量學生或家長遭遇重大變故時,常因處理家庭事務或醫療照顧而無法及時提出申請或部分證明文件申請時間較長,為提供學子家庭申辦彈性,
申請期限從3個月放寬為6個月,減少因時間限制而錯失補助的機會。
為擴大關懷效益,教育部已將修正要點規定通函各級學校,請各校加強校內宣導申請作業,並協助符合資格的學生提出申請,讓急難慰問金資源發揮最大效益,相關資訊可至教育部
指定承辦學校網站查詢,或撥打專線電話(04-23323000轉5066、5067)。
教育部學產基金至今已有300多年歷史,一直以來秉持先人捐地興學的精神,積極為經濟弱勢學子打造多元且穩定的助學支持系統,教育部自84年起即提供急難慰問金補助,協助學子安心穩定就學,
迄今已逾30年,且近5年已補助超過3萬人次,提供補助金額達5.5億元。
▲學校端「申請急難慰問金」流程圖。(圖/翻攝自教育部官網)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申請條件一覽!
(一) 學生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台幣一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台幣二萬元。但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二) 學生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台幣二萬元。
(三) 學生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者,核給新台幣一萬元。
2. 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台幣二萬元。
3. 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達七日以上者,核給新台幣一萬元。
4. 死亡者,核給新台幣二萬元。
前項學生或幼兒之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達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或不動產價值合計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不予核給。但依前項第二款規定申請者,不在此限。
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急難慰問金的相關訊息,可至
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網站或各校學務處、訓導處等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