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拿參賽門票為何命運不同? 奧運、亞運、世運派遣制度差在哪

▲我國運動攀登好手姚廷蓁(圖)、范植恩與林嘉翔取得名古屋亞運個人席次,卻未通過中華隊亞運組團評估;爭議核心不在國際資格是否有效,而是奧運、世運與亞運採取不同組團邏輯,現行制度又未進一步區分各單項實際資格模式。(圖/姚廷蓁提供)
記者路皓惟/綜合報導-2026-07-13 17:07:51
2026名古屋亞運運動攀登派隊爭議,引發一項制度疑問:同樣是透過國際賽取得參賽資格,為何選手在奧運、世運與亞運,仍可能面臨不同的中華隊組團結果?關鍵在於,現行《我國參加國際大型運動賽會組團參賽原則》主要按照「賽會種類」訂定標準,而不是依各單項實際採取的資格模式分類。

奧運、亞運都是精英組團 世運更重視取得資格

現行原則將奧運與亞運列為爭取錦標的重要賽會,均採精英組團,並非只要取得國際參賽資格,就必然代表中華隊出賽;選手仍須完成國內組團與審查程序。

不過,兩者實際運作仍有差異。奧運多數項目的國際資格制度本身已高度競爭,席次通常透過世界排名、資格賽或國際總會規定產生,因此取得資格往往是組團的核心依據;世運則更明確以國際單項總會訂定的資格為基礎,現行原則對取得資格者採鼓勵參賽方向。

亞運長期存在較多由各國取得名額後,再自行遴選選手的項目,因此中華隊另設過往國際賽成績、奪牌機會及整體參賽效益等門檻。這次范植恩、姚廷蓁及林嘉翔雖取得名古屋亞運運動攀登國際席次,仍因過往國際賽成績未達國內亞運組團標準,最後未獲派遣。

同樣是亞運 項目資格模式已經不同

名古屋亞運運動攀登首度改採綁定選手個人的國際席次制。世界運動攀登總會公開的資格制度與選手名單顯示,相關席次透過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等賽事產生,且資格分配給特定選手,不能由國家任意換人。

不過,國際規則仍保留各國奧會確認或放棄席次的權利。因此,取得國際門票代表選手符合亞運參賽條件,卻不等於中華隊依法必須使用該席次。

爭議真正癥結在於:本屆運動攀登的資格方式已接近奧運,但國內仍按照「亞運項目」適用既有精英組團標準。教練吳彥儀指出,「亞運全部都用同一套標準,但裡面的項目其實已經不一樣了」,認為傳統由國內自由選人的項目,可以維持遴選;國際席次綁定個人的項目,則應考慮另訂標準。

公平是統一門檻 還是不同制度分開處理?

支持現行制度者可能認為,亞運由國家投入資源組團,各運動種類都應接受一致的奪牌與競爭力評估,取得國際資格不等於具備奪牌實力。

教練團則認為,資格席次已透過世界、亞洲級賽事競爭產生,若回國後再以另一套成績標準審查,等於國際與國內各篩選一次;更重要的是,席次綁定本人,一旦中華隊決定不派,並不能換另一名選手,只能放棄名額。

因此,本次爭議點在於兩種公平:其一是所有亞運項目適用相同門檻的「形式公平」;其二是依不同國際資格制度分別審查的「實質公平」。

制度未必只能在「派或不派」二選一

運動攀登爭議也顯示,即使保留國內審查,程序仍可調整。例如在資格賽前先完成國內競爭力評估、針對個人席次制另訂派遣標準,或規定不派遣時須在報名截止前書面說明,並提供補件、陳述及申覆期限。

真正需要討論的,是現行制度能否從單純依「奧運、亞運、世運」分類,進一步因應同一屆賽會內已出現的不同資格模式。當國際賽制持續改變,中華隊組團規則是否也應同步增加彈性?

▲教練吳彥儀認為,同一屆亞運內已存在國家配額、國內遴選及個人國際席次等不同模式,國內組團制度應增加彈性,避免所有項目一律套用相同審查方式。(圖/吳彥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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