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規定,勞動部今(14)日公告修正第五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區分職場霸凌與其他職場不法侵害的適用範圍。針對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更需要參照指引訂定「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否則可依《職安法》要求限期改善,不改善可處3萬至75萬元罰鍰。
勞動部職安署副組長彭鳳美表示,勞動部並不是要增加企業管理負擔,而是配合新制讓流程更明確。如果企業限期1個月未改善,屆期未改善將可開罰3萬至75萬元。
若企業違反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機制,導致勞工發生職業病,或者工作相關疾病,可裁罰5萬至300萬元。
面對奧客不再「顧客至上」 企業應確立合理性應對防奧客
另外,面對醫院發生急診室暴力,以及服務業過去要求「顧客至上」,迫使員工對奧客下跪道歉如何改善?職安署說明,急診室暴力部分已在《醫療法》規範,但如果是醫院內部發生的職場暴力,就可以依照《職安法》管理。
至於面對奧客部分,職安署說,顧客若長時間謾罵,甚至要求員工道歉、下跪,那麼企業就有義務來訓練員工什麼行為具有合理性應對方式,「我們原則上應該是以勞工為核心,不應該是不合理的部分,我們也全盤要我們的勞工去接受這樣子。」
新制5重點 未訂定恐被罰
勞動部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後,已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及申訴處理機制, 至於勞工因執行職務遭受暴力、威脅、騷擾或其他不法侵害,包括來自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之不當對待,服務業、醫療照護、交通運輸及公共服務等第一線工作場所,則仍依《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相關規定辦理。
新版指引則適用於前述事件以外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通報、調查、處理及改善措施,建立更清楚的制度分工;企業經營階層的高階主管應明確宣示預防職場不法侵害政策,建立公平、合理的申訴及處理機制,並督導各級主管落實管理責任。
強化來自組織外部的危害辨識及評估,建立相應處理程序,針對第一線勞工遭受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惡意客訴、辱罵、威脅或暴力等情形,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並視個案需要提供法律協助。
要求事業單位設置並公開多元申訴管道(建議整合職場霸凌、職場性騷擾等申訴窗口),指定專責人員受理案件,並建立完整的事件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工作場所設置監視設備,應兼顧安全管理需求及勞工隱私權保障,避免過度監控,並不得於廁所、更衣室等涉及高度隱私空間設置監視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