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星時尚瘦身美容館暗中經營色情應召站,警方喬裝嫖客蒐證後持搜索票查緝,當場查獲業者提供全套、半套性交易服務,並查扣現金、帳冊及手機等證物;過程中一名從事性交易的女子拒絕配合查緝,還抓傷執勤員警。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應召站負責人涉圖利容留性交、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抓傷員警的女子則依傷害罪判刑2月,兩人均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鍾姓男子自114年7月起在台中市一家星時尚瘦身美容館內經營色情應召站,擔任現場負責人,負責招攬客人、安排小姐提供性交易及收取款項,並透過通訊軟體刊登廣告攬客。店內提供俗稱「全套」及「半套」性交易服務,每次收費約1,900元至3,200元不等,小姐可分得1,200元至2,000元,其餘由應召站獲利。
114年10月8日,豐原警分局員警喬裝嫖客前往消費,支付3,000元後,由鍾男安排陳姓女子提供性交易。就在陳女準備服務時,員警立即表明身分執行查緝。不料,陳女得知對方是警察後,不僅拒絕配合,還與員警發生拉扯,並以指甲抓傷員警胸口,造成前胸壁擦傷。警方隨後持搜索票搜索現場,查扣現金、客戶名冊、輪值表、手機及其他營業工具,全案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兩名被告均坦承犯行。法官指出,鍾男以營利為目的,長期提供場所容留女子與不特定男子從事性交及猥褻行為,助長性交易歪風,危害社會善良風俗;雖然經營時間約3個月、犯罪所得不高,且無前科,仍應依法處罰,因此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扣案營業工具及未扣案犯罪所得8萬5,600元。至於陳女部分,法官認為,她明知員警依法執行勤務,仍以拉扯、抓傷方式妨害執法,造成員警受傷,且迄今未與被害員警和解或賠償,依法從一重論以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