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參選人資格怎麼算?中選會拍板:設籍10年從這一天起算

▲前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圖)先前因戶籍問題引發爭議,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將赴立法院專案報告中配參選相關規定。(圖/資料照片)
記者胡郁欣/綜合報導-2026-07-16 08:25:24
前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先前因戶籍問題引發爭議,陸委會今年4月也核釋,相關規範明定必須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隨著年底九合一選舉將近,中選會主委游盈隆等人今(16)日將進行專案報告,並在其書面報告中表示,若有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各縣市選委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候選人是否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註記及繳附日期,並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日起算,審查是否已在台灣地區設籍滿10年。

李貞秀戶籍爭議發生時,賴政府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為由,認為李貞秀直到2025年3月才提出註銷大陸戶籍證明,因此2023年底被提名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時,不符參選資格。而游盈隆等人今將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今年11月28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整備、選務中立、假訊息因應作為與公民投票選務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中選會:中國人民需繳附證明後10年才能參選

中選會在書面報告指出,針對今年地方公職人員候選人資格審查,若遇有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為候選人,依陸委會4月16日函釋,及內政部3月16日召開會議決議,各縣市選委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候選人是否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註記及繳附日期,以審查候選人是否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並以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日為起始日,計算是否已在台灣地區設籍滿10年。

此外,中選會指出,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應知悉《國籍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具中華民國以外國籍者不得擔任民選公職的規定,且民選公職人員對國家負有高度忠誠義務,選民對候選人是否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及是否具中華民國以外國籍等情況,應有知悉的權利。

中選會表示,內政部去年11月27日會銜中選會修正發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增列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與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及不具其他國家國籍的具結情形,相關具結內容也應刊登於選舉公報。

中選會並指出,已配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書件表冊格式及公職人員選舉公報樣式,並於今年6月12日經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