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風暴未熄,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補破網,本次修正以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強化品質管理、強化數位治理,以五大方向為核心,增訂指定食品業者訂定之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明確規範食品業者於發現或知悉產品有危害安全衛生之虞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如有延遲通報情事,提高罰鍰上限至3000萬元。
衛福部指出,為全面性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機制,行政院會今日通過《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隨著國人飲食型態及消費習慣改變,食品產銷模式已與過往大不相同。此外近期油品事件顯示,現行制度於食品業者自主檢驗、實驗室管理、食品安全異常通報及第三方驗證等面向,仍有精進空間。
衛福部指出,為建立更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本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共計修正17條,後續將儘速盤點並研擬相關子法規增修訂,以完善食品安全防護體系。
衛福部表示,以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強化品質管理、強化數位治理,以五大方向為核心。第一,增訂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地方主管機關有動員、通報中央及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之應變責任,以提升資源整合及調度效率。
第二,增訂指定食品業者訂定之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明確規範食品業者於發現或知悉產品有危害安全衛生之虞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如有延遲通報情事,提高罰鍰上限至3000萬元;另外,建立實驗室通報檢驗資訊之義務。
第三,針對二級驗證制度,明定驗證機構得進行現場抽樣,並要求業者提供樣本及自主檢驗報告等資料,強化守門員權力及義務。
第四,為避免裁處罰鍰後,受處分人有隱匿、移轉財產或逃避執行之虞者,明定主管機關得免供擔保,聲請法院假扣押。
第五,明定下架、預防性下架及重新上架之規範,配合預防性下架且產品符合規定之業者,於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增訂其補助用途。
第六,為強化網路食品管理,明定網際網路業者之管理義務及風險管控責任。
最後衛福部表示,針對本次修正,衛福部持續廣納各界意見,加強溝通,以期凝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共識,亦將加速研擬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以利銜接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