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屆全國技能競賽將於7月29日至8月2日在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及2館登場。勞動部為健全技能競賽爭議處理及救濟機制,保障參賽選手權益,修正發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43條至第46條之1部分條文,明確規範競賽過程中異議、成績公告後申訴,以及後續行政救濟程序,讓競賽爭議能夠即時處理並有所依循。
勞動部表示,技能競賽涉及不同職類的專業技術、場地設備、材料工具及現場操作,相關爭議具有即時處理的必要。現行規定雖已訂有競賽爭議及成績異議處理機制,但對於大會現場介入處理、申訴適用範圍、處理期限及後續救濟程序似未明確規範,因此進行修法。
勞動部說明,選手於競賽過程中認有爭議,應立即向裁判人員提出;如不服處理結果,應立即向大會表示異議,由大會現場開會處置並作成紀錄。
選手不服成績 受理申訴資料45日內作決定
選手如不服競賽成績、認有裁判人員違失致影響成績,或有其他足以影響選手權益的爭議,應於成績公告後3小時內,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向大會提出書面申訴。大會接到申訴後,應於7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中央主管機關應自受理申訴資料之日起45日內作成申訴決定並通知申訴人。
申訴案件如涉及高度技術專業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相關專業人員召開會議諮商;申訴人如不服申訴決定,並得依法提起訴願;本次修法將使競賽現場異議處理、成績公告後之申訴及後續行政救濟程序更加完整。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及亞洲技能競賽,因係依各國際組織或國際賽會訂定的競賽規則、成績評定及爭議處理程序辦理,不適用本次修正的國內競賽爭議處理規定。
除法規制度精進外,勞動部今年亦同步強化試題審查、選手說明及裁判研習,並透過現場工作檢核及紀錄機制,降低競賽爭議發生的可能性。勞動部強調,公平、公開及透明是技能競賽制度的核心,未來將持續檢視競賽執行情形,落實爭議即時處理及申訴救濟機制,營造公平競爭的競賽環境,保障選手參賽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