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包庇狼師逼學生「拍裸照」遭糾正 北市教育局不懲處:沒違法

▲台北市長蔣萬安上午才針對萬芳高中狼師案說要加強督導,沒想到教育局卻對於監院直指偏袒的校長卻稱沒有違法。(圖/記者林調遜攝)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2026-07-29 15:00:10
北市萬芳高中去年發生劉姓教師性騷學生事件遭監院糾正,認為北市教育局未善盡監督職權、處置不當,並直指北市府性平會認定性別事件屬實,但校長遲未對劉師行政職務採取任何調整或撤換措施,有偏袒、庇護的不當情狀。對於校長是否將懲處,北市教育局則表示,「目前尚無具體事證顯示其他學校同仁有違反法令或應受懲處之個人違失」,涉案教師已依法解聘並終身不得任教。

監察院糾正萬芳高中

監院糾正文指出,萬芳高中因劉師遭檢舉為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曾一度調整其兼任研發處試務組長之職務。惟該校竟於同年8月1日起再度聘任劉師擔任該行政職,此後無論是同年9月18日臺北市政府性平會調查成立校園性別事件、同年月24日該校校事會議決議劉師記過1次,乃至同年12月該校教師成績考核會將劉師記1大過及記過1次之處分,甚至遲至115年3月31日臺北地院一審判決有罪後,該校校長均遲未對劉師之行政職務採取任何調整或撤換措施。

監院糾正文稱,該校猶以研發處與學生教室分處不同大樓,而認已足避免劉師接觸學生,無視試務組長對學生事務及校務運作具有較一般教師更高之影響力,並非僅憑物理空間區隔即可遏止,更忽略本案即係肇因於劉師握有參與比賽及專題權力之不對等關係。

直指校長偏袒、庇護有行政違失

監院糾正文說,回溯上開各該關鍵時點,無論是主管機關認定校園性別事件成立、校內評估專業倫理情節重大,抑或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均已彰顯劉師顯不適任行政職務之事實。該校校長怠於行使其行政管理權責,未及時撤換其主管職,其消極不作為與114年2月案發初期之即時調整處置顯然前後矛盾,實質在校園內部形塑偏袒、庇護行為人之不當情狀,核有明顯示行政違失。

教育局表示,本案均依當時法令規定辦理,第一時間即督導學校採取暫時停聘、避免接觸學生及學生輔導等保護措施,以學生安全為優先。經法院判決確認兒少性剝削事實,教育局即督導學校依法啟動程序,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本市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審議,最終核定教師免職,並依《教師法》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教育局說,教育局將持續精進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及學生保護機制,依法督導學校落實各項保護措施,全力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與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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