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輛白色轎車停放在民宅門口,雖然路旁未劃設紅、黃等禁止停車標線,但因住戶家中長者過世,家屬要將遺體接回家中奠祭,見轎車堵住大門,導致遺體無法進門,隨即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後認定車輛停放位置雖未劃設禁止停車標線,但轎車已明顯妨礙住戶出入,連機車也無法進出,便由拖吊車拖吊轎車,隨即依法開單舉發並拖吊移置。
高雄市警方接獲民眾報案請求警方協助,經警方到場確認情況,原來是民眾家中長輩過世逝欲將長輩接回家中舉行奠祭時,發現有車輛停放於自家正門口前導致大體及相關人員無法出入,警方確認該車輛所停放之位置雖無劃設紅黃線,惟其停放之位置已確實明顯妨礙該住戶之人員通行進出。
警方隨即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故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予以告發取締並拖吊移置,立即排除交通障礙。
高市警交通大隊表示,縱使停車處所未劃設紅黃線,民眾仍應注意其車輛停放是否會妨礙他人出入,以免違規遭罰,警方也呼籲社會大眾切勿因貪圖一時方便而違規停車,不僅可能影響他人,也可能害自己吃上罰單,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