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檔案轉型正義 檔案館31公里檔案中爬梳1469頁私人書信、遺書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為落實轉型正義並實質維護政治檔案當事人的權益,自2011年起,全面啟動政治檔案內含私人文書之清查工作與返還服務。(圖/記者鍾泓良攝影)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2026-07-31 10:17:45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為落實轉型正義並實質維護政治檔案當事人的權益,自2011年起,全面啟動政治檔案內含私人文書之清查工作與返還服務。截至目前為止,檔案局已持續從典藏逾31公里的國家檔案中,檢出高達1,469頁之私人文書,涉及253名檔案當事人,並已辦竣149件申請案,其中60件申請原件,其餘89件申請複製品。

新北市林口的台灣首座「國家檔案館」去年9月起試營運,館內典藏了100公里的國家檔案容量,常設展紀錄台灣歷史中所出現的重要公文,包括由警備總司令陳儀所簽署的戒嚴令,由前總統蔣經國所蓋章的解嚴令,也包括由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在1981年向行政院所提出的台灣電子業未來發展藍圖報告公文。

檔案局指出,政治檔案清查中發現被扣留的私人書信、手稿、日記及遺書等,這些私人文書檔案年代已動輒長達半個世紀,部分檔案當事人已不幸凋零,其後代繼承人亦因時代動盪、跨國遷徙或歲月流逝,不易找尋。

2024年提出《私人文書返還辦法》 當事人、繼承人可申請

檔案局為聯繫政治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透過法務部、外交部、戶政事務所等單位提供資料進行嚴謹的交叉比對,逐一追溯去向,並主動與其聯繫,落實政府主動服務的精神。
 
《政治檔案內含私人文書返還辦法》於2024年2月28日正式施行,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申請「返還私人文書原件」或「提供私人文書複製品」程序已大幅簡化,申請人只需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身分證明等文件影本,以郵寄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寄送至檔案局申請。

此外,政治檔案當事人亦可向檔案局申請與其本人所涉案件政治檔案,同一檔案免收一次複製及耗材郵資等費用;若當事人已身故,其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各款所定繼承人亦得申請,程序相當簡便。

檔案局強調,未來將持續積極清查與辦理私人文書返還服務,並誠摯感謝許多領回原件的當事人及家屬,無私同意由檔案局留存複製品並開放公眾閱覽、抄錄或複製,讓歷史檔案發揮最大的社會教育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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