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於今年7月21日施行,臺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7日於高雄受訪時表示,該法施行距今僅16天,Uber Eats已遭工會具體指控以「疊單時間除以二」算法違法短付工資。此一違法事件不僅暴露現行專法執法之不足,更凸顯公平交易委員會現正審查中之 Grab 併購 foodpanda 台灣業務案倘獲通過,勢必將使外送市場之勞動與公平競爭條件雙雙陷入更嚴峻之處境,籲請公平會於今年10月27日審查期限屆滿前作成否准處分。
蘇柏豪指出,Uber Eats 之違法手法極為隱晦,外送員於同一時段接取多筆疊單訂單時,該平臺竟將實際工時除以二計算,短付一半以上血汗錢。舉例言之,外送員於30分鐘內接取兩筆疊單訂單,其實際勞務時間本應獨立計算為兩筆訂單之報酬,於 Uber Eats之算法下卻僅計為15分鐘之單筆報酬。此一算法違反《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明定「一單一計」之核心設計初衷,形成系統性剝削。
協進聯盟主動與勞動部聯繫確認Uber Eats 此一算法確屬違法,堅持「該罰就罰」,並採「按人開罰」之嚴格立場,即每一位受影響之外送員,皆為一個獨立之違法案件,可分別開罰。基於此,協進聯盟發布「一案一檢舉」行動宣言,號召全體外送員全面通報:每一次疊單、每一位外送員,都應是一個獨立之檢舉案。唯有讓違法者付出實質、可計量之代價,方能守住剛施行之外送員專法,避免其淪為業界口中之廢紙。
Uber Eats指出,平台仍持續採行疊單的營運模式,協助維持消費者可負擔的外送費用;疊單有助於降低消費者的外送成本、增加外送員的收入機會,也有助於維持餐廳的訂單與營收。外送員可以透過依法提供的報酬明細查看所有行程的報酬,平台將持續向主管機關說明實際運作方式,依據後續指引檢視及調整。
高雄大學教授廖義銘指出,英國《企業法》以「實質影響力」為結合門檻:BSkyB 收購 ITV 案,百分之十七點九持股即認定實質影響力;RWE 收購 E.ON 百分之十六點六七案,英國競爭市場局(CMA)拒絕「純財務投資」抗辯;最貼近本案者為 Amazon 併購 Deliveroo,2019年 Amazon 取得百分之十六股份,CMA 深入調查其對競爭誘因之軟化效應。廖教授援引Azar等於2018年《Journal of Finance》之航空業實證「同一航線背後股東越集中,票價越高」。「Uber 持股較低」之抗辯,於實質影響力法理下不成立。
蘇柏豪指出,協進聯盟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今年10月27日審查期限屆滿前,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作成否准 Grab 併 foodpanda 案之處分,並得參酌新加坡 CCS 之經驗,於審查期間即發布類似「暫時性措施指令」之保全機制。
蘇柏豪進一步指出,「Uber 一手直接經營 Uber Eats 並在台違法,另一手透過收購 Delivery Hero 全球與持股 Grab,間接吞併 foodpanda 台灣。兩隻手屬同一集團,所謂 Uber 與 Grab 為獨立競爭者之表象,於此利益結構下已徹底破產。」「兩家企業聯手掌控台灣外送市場之未來,剛施行之外送員專法勢將被架空。」蘇柏豪最後強調:「外送員之權益,我們絕不退讓;業者敢違法,我們奉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