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12)日進行民政業務質詢,市議員林祈烽指出,市府自112年取消居家托育「個案審議調費制度」,導致保母收費淪為「齊頭式平等」。此舉不僅讓資深托育人員的心血與專業價值大打折扣,更衍生新舊制兩套標準的亂象。他強烈要求市府應建立「分級收費制度」,並由市府全額補助差額,創造家長與托育人員的雙贏。
林祈烽表示,目前與社會局簽訂準公共續約(115年至117年)的居家托育人員共有4,283人,其中230人曾通過舊制的個案審議調整收費。他舉例,有資深托育人員陳情,過去連續5年通過審議,靠著年資與進修累積了每月3,500元的專業加值;然而今年一般收費上限全面調高1,000元(目前約落在每月1萬5,500元至1萬6,000元)後,該人員申請將上限調整至1萬9,500元卻遭駁回,只能維持三年前的1萬7,500元。隨著一般保母收費天花板提高,原本3,500元的專業差距如今只剩1,500元,讓資深托育人員無奈感嘆「努力越久,專業價值反而越縮水」。
此外,林祈烽點出,112年後才加入準公共的托育人員,不論年資深淺、專業能力或家長評價多高,收費皆只能依照市府公告上限,毫無差異化的制度難以鼓勵人員持續進修與長期留任。他強調,社會局雖每兩年選拔「優質居家托育人員」,但僅發放獎牌與獎狀,並未實質反映在待遇上。
對此,林祈烽要求市府應將年資、專業訓練、優質評鑑等條件納入,建立公開透明的「分級收費制度」,並妥善處理230名舊制人員的不公問題。他也主張,在中央目前補助每月1萬3,000元的基礎上,台中市應再加碼3,000元,讓家長達「零負擔」;未來若因專業分級產生收費差額,也應由市府全額補助,避免將成本轉嫁給年輕家庭。
社會局長廖靜芝表示,台中市於112年取消個案審議制度是為了與全國規範一致。目前每兩年會檢討一次各行政區的收費上限;而針對在制度調整前,收費就已超過行政區上限的居托人員,市府仍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保障其權益,允許其維持原收費。廖靜芝強調,在中央「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規範下,只要接受政府補助,收費就不能高過規定的天花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