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在Google評論上,指控前夫「5年來都拿玻尿酸、類固醇」在家裡施打等內容,引起網友熱議;但文內提到在家施打玻尿酸,外界質疑是否涉及違法。對此,衛福部說明,醫師執行醫療業務須遵守醫師法規定,而實際情形是否違法,則須由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進一步調查。
陳幸妤在「趙建銘兆福脊椎骨科診所」的Google評論留言提到,自己肩膀肌腱斷裂,但身為骨科醫師的前夫趙建銘「5年來都是拿玻尿酸、類固醇到家裡當五十肩打。」外界質疑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衛福部醫事司說,有關醫師在自家為家人施打玻尿酸、類固醇疑義,醫師執行醫療業務須遵守醫師法規定。
醫事司說明,如有無製作病歷、載明處方等,實際情形是否違法,則須請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進一步調查。
醫師執行業務「須按法規紀錄病歷」 衛福部:衛生局調查實際情況
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在醫師執行業務時,必須按照法規紀錄藥物、病情等;她解釋,業務行為通常是指「針對不特定人」,例如在門診替不認識的人進行治療,本身就是一種治療行為。
但針對家人,像是孩子發燒時,醫師就會自行診斷、初步評估是否給予藥物,較不涉及業務行為。可是若並非以家裡為業,卻幫鄰居等人,在非登記處所治療,則會有問題。
劉玉菁表示,主要是需進一步了解如何取得藥物、是否遵守用藥管理等。
不過,根據《醫師法》第12條,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等。劉玉菁說,實際情況仍需由衛生局調查,若違規,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