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自爆離婚,更坦言2020年將價值約6千萬元的店面贈與丈夫趙建銘,貸款在她名下,讓夫妻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受到關注。對此,律師劉韋廷昨(13)日指出,離婚並不是外界常以為的「所有財產直接一人一半」,根據《民法》現行規定,當事人可提出依照婚姻事實內不同情況,例如家庭貢獻等計算,實際分配結果往往比單純對半分更複雜。
很多人以為要分一半 但未必沒救
劉韋廷昨發文表示,很多人到了要離婚的時候,才第一次發現夫妻財產和自己想的完全不一樣,例如房子送給另一半,那棟房子不用拿出來分,自己辛苦留下來的財產,反而還要再分一半出去。看到計算結果時,很多人第一個反應都是「完了,已經來不及了」,但其實未必沒救。
劉韋廷指出,過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最讓人難以接受的地方,就是單純用數學「一人一半」,有時會算出非常不公平的結果。例如一方婚後總共賺了3000萬元,為了家庭、給另一半錢花、買東西、繳生活費、幫忙還債,陸續花掉2500萬元,另一半卻每天賭博、喝酒、買奢侈品,也不事生產,最後自己名下只剩500萬元。離婚時若只看最後剩下多少錢,照最單純的剩餘財產差額計算,可能還要再拿250萬元出來。
《民法》規定分配額可調整或免除
劉韋廷表示,這就是為什麼法律後來修正。現在《民法》第1030條之1第二項已明文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對婚姻生活沒有貢獻或協力,或者有其他情況,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可以調整他的分配額,甚至直接免除、不用分給他。白話講,就是原本照公式可能可以拿500萬、300萬、250萬,法官最後有可能判「不用分,一塊錢都沒有」。
劉韋廷指出,法院並不是憑感覺判斷,法律要求法官綜合考慮誰做了多少家事、誰照顧孩子、雙方對家庭付出多少、夫妻共同生活多久、有沒有長期分居、財產何時取得,以及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全部都可以放進來看。
法官可依婚姻事實公平分配
因此,劉韋廷看到陳幸妤這次的留言,想提醒大家,夫妻財產算出來不公平,不代表法律一定逼你吞下去。如果能證明整段婚姻裡,自己才是主要賺錢、主要付出、主要承擔經濟責任的一方,而對方長期沒有相對的家庭貢獻,甚至已從你的財產中獲得大量利益,離婚時就可以要求法院不要只是拿計算機按一按,再分一半出去。
劉韋廷強調,剩餘財產分配現在已經不是只有「一人一半」4個字,真正公平的答案,有時候要靠當事人把整段婚姻的事實,完整地讓法官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