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黨達共識!115年總預算通刪480億占1.689% 媒宣費砍半

▲立法院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進行表決大戰。(圖/記者葉政勳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2026-08-14 16:31:32
立法院會今(14)日處理115年度總預算案,三黨針對統刪項目部分達成共識,最終統刪480億元,占總預算的1.689%。包括多數部會大陸旅費統刪30%、特別費統刪 60%,其中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等多個單位特別費遭全數刪除,均不得流用。

通案刪減項目包括大陸地區旅費,除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以及參加APEC會議外,NCC、監察院則全數刪除,中研院、國科會、警政署、移民署等統刪15%,其餘統刪30%,故宮、教育部、運動部、調查局、食藥署等可自行調整科目;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方面,除現行規定支出外,國發會等單位除中研院、審計部不刪除,國發會、NCC、陸委會、監察院等統刪70%,外交部、國安會、國防部、移民署、竹科管理局等則為10%,其餘統刪30%,總統府、行政院等單位可以其他項目替代。

國內旅費除高等法院、中研院、審計部不刪外,其餘刪減15%,委員會統刪數目逾通案決議外以各委員會刪減數為準。另特別費統刪60%,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國發會、陸委會、NCC、文化部、教育部、數發部、外交部等多個部門則全部刪除均不得流用。

媒體業務宣導費除現行法律規定支出外統刪50%,委員會統刪數目逾通案決議外以各委員會刪減數為準。設備與投資費部分,除現行法律規定支出與資產作價投資外其餘統刪6%,中選會可以其他項目替代。

通案寫道,過去同意先行動支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計38項、金額718億元,不列入一至十項通案刪減項目。總刪減數額除本院同意先行動支及不予刪減之新興計畫案718億元與增補勞保基金 1,200 億元外,未達480億元(約 1.689%),需予以補足,並不得以一般性補助款、獎補助費項下之「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及「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以及本院依預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已同意先行動支之預算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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