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買家依規定申請退貨,賣家卻以造成運費損失為由,提告買家「間接毀損」,退個貨結果竟變成去警局做筆錄!更引發關注的是,蝦皮賣家還在賣場介紹公開宣稱,截至今年5月10日已經提告19位退貨買家,且「絕不和解,絕不寬貸」。讓消費者不禁質疑,賣家真的可以因為買家退貨就提告?而買家若真的收到報案單之後,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對此,臺北市主任消保官林傳健表示,
北市府法務局將就案涉商家橫向通知電商平臺協助釐清,以避免類此事件發生,影響消費者權益。
賣家可以提告!但不等於「犯罪成立」
曾姓買家在蝦皮下單冰淇淋杓,拆封後因尺寸不敷使用申請退貨,沒想到賣家認為惡意退貨、導致損失運費45元,到派出所報案提告「間接毀損」,並將警方受理案件證明單傳給曾姓買家。而這張單子所代表的意思,就是該案件已被警方受理,後續是否涉及犯罪、犯罪是否成立,仍須由偵查機關依據具體事證判斷。
從法律程序來看,賣家當然可以依法提出告訴,但提出告訴並不代表對方一定犯罪,更不代表警方已經認定買家有罪。要注意的是,「提告」是一個程序動作,「犯罪成立」則是另一回事。
鼎川法律事務所林逸穎律師表示,賣方主張「要依法提告」,雖然確實會讓買家感到壓力,但實務上大多認為提告是行使合法權利,因此即使對方的法律見解可能錯誤,通常也不能單憑「我要提告」這句話,就認定賣家成立恐嚇罪。
▲蝦皮買家因商品尺寸不敷使用,申請退貨後,收到賣家傳來派出所報案單,被提告「間接毀損」。(圖/民眾提供) 網購退貨為什麼會扯到「毀損罪」?
蝦皮賣家表示,如果買家因為「自己買錯」退貨,造成賣家45元運費損失,就認為買家是惡意退貨,會以「間接毀損」提告。
鼎川法律事務所林逸穎律師表示,
賣家揚言以毀損罪提告,但毀損罪要成立,除了要求物品確實有毀損之外,行為人主觀上還要有毀損的故意,單純的退貨通常不會構成刑法上的毀損罪。
且網路購物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稱的「通訊交易」,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原則上大部分商品的網路交易,消費者可以在收受商品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而且無須附理由,賣家不得拒絕。
因此,若商品在退貨時維持原本狀態,並沒有遭到買家毀損,單純退貨與毀損罪的構成要件並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收到「報案單」別慌!不代表已經犯罪了
另一個容易讓一般消費者誤解的地方,就是賣家把警方的受理案件證明單傳給買家,並告知「提告完成,記得去做筆錄」,會讓不知情的人以為自己已陷入司法訴訟。事實上,只要你是正常消費、反悔或商品不合意而退貨,純粹屬於民事糾紛,警方與檢察官通常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林逸穎提醒,若買家真的收到警方通知做筆錄或是地檢署傳票,也不需要因為收到通知而感到恐慌,應把訂單資料、商品頁面、退貨申請紀錄、商品寄回前的照片或影片,以及賣家的完整對話紀錄保存下來,
據實說明「何時收到商品、如何檢查、為何退貨、商品寄回時的狀況」即可。
賣家稱「已告19人」!消保官:北市法務局協助釐清
值得注意的是,該蝦皮賣家並不是第一次對退貨買家提出刑事告訴,賣場介紹中提到,截至今年5月10日止,已經提告19位「惡意秒領秒退」帳號,加上8月17日對曾姓買家提告,公開宣稱的提告案例已達20件。
臺北市主任消保官林傳健表示,消保法明定,通訊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猶豫期內,無條件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消費者正常行使退貨權利不構成刑法毀損罪。
北市府法務局將就案涉商家橫向通知電商平臺協助釐清,以避免類此事件發生,影響消費者權益。後續如肇生消費爭議,消費者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起申訴。
▲鼎川法律事務所林逸穎律師。(圖/鼎川法律事務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