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今(19)日宣布,經過完整評估,從今年7月1日起,將新增「第三類型戰鬥部隊加給」,讓旅級以下提供作戰持續力的部隊,每月增加4,000元的加給;另外在戰鬥部隊服役的義務役官士兵,也可比照志願役領取戰鬥部隊加給。至於何謂提供作戰持續力的部隊,國防部表示,包括打擊火力支援部隊、提供作戰能力需求部隊、戍守重要政經、關鍵基礎設施單位以及支領一、二類戰鬥加給的上級直屬營級、旅部單位。
國防部修正戰鬥部隊定義
國防部表示,近年來隨著戰爭環境改變,國軍防衛作戰任務,係以聯合作戰型態,以作戰區為作戰層級單位,結合各專業部隊共同執行。經審慎研析後,將戰鬥部隊定義修正為:「戰鬥部隊係指以聯合作戰型態,直接與敵軍從事作戰,或協同作戰部隊提供戰鬥支援,及提供作戰持續力之部隊(如提供打擊火力支援,作戰能力需求及戍守重要政經及關鍵基礎設施等)」。
可領三類戰加單位全曝光
至於可支領第三類戰鬥部隊加給的「提供作戰持續力」之部隊,國防部表示,包括提供打擊火力支援之部隊,如彈藥、油料、戰傷醫療、軍品運輸、化學及工兵等部隊;提供作戰能力需求之部隊,如武器裝備搶修、戰技訓練、戰力研發、提供戰場情報及心理戰部隊。
此外,戍守我國重要政經及關鍵基礎設施,如憲兵部隊及地區防衛部隊,已支領第一、二類型戰鬥部隊之連級單位,其上級直屬營部、旅部單位也納入第三類型戰鬥部隊。
目前國軍二等兵起薪為42,150,若是在第一類戰鬥加給單位,則可達到54,150;第二類則是49,150、第三類則是46,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