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蛇行遭攔還想躲酒測 警攔查數值一出慘了

▲曾姓駕駛酒測值超標,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副駕劉女也將面臨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2026-08-21 15:39:00
高雄市1名曾姓男子19日晚間駕駛自小客車行經一心一路與和平二路時,數度偏離車道、左右搖擺,疑似蛇行,遭巡邏員警攔查,曾姓駕駛向警方表示,「只喝了兩瓶啤酒」,還拜託警方「能不能不要測?」。經酒測酒測值超標,曾姓駕駛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副駕劉女也將面臨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

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員警於8月19日20時45分許執行交通稽查勤務,行經前鎮區一心一路與和平二路口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在車流中快速穿梭,行進間數度偏離車道、左右搖擺,疑似蛇行。員警研判駕駛狀況有異,為避免危及其他用路人,立即尾隨並將車輛攔停。

員警上前盤查,駕駛才剛下來便聞到濃厚酒氣,經酒精檢知器檢測也出現酒精反應。曾姓駕駛向警方表示自己「只喝了兩瓶啤酒」,原以為不至於影響駕駛,但得知警方將實施酒測後態度轉為遲疑,甚至試探詢問「能不能不要測?」。

警方依法告知相關程序並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結果超過法定標準值。曾男得知結果後難掩驚訝,當場脫口「哪有可能!」。警方隨即依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將其逮捕,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所幸員警及時發現其行車異常並攔查,避免酒駕車輛持續行駛,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另針對曾男酒後駕車行為,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副駕劉女亦因同車乘客規定,依同條第8項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呼籲,酒駕最危險的,往往不是不知道自己喝了酒,而是喝了酒仍自認「我還可以開」。民眾飲酒後切勿以酒量、瓶數或自身感覺判斷能否駕車,應善用代駕、計程車或由未飲酒親友接送;警方也將持續加強取締酒駕,在憾事發生前攔下危險,別讓一句「我以為可以」,成為事故發生後最沉重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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