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想反咬陳幸妤?律師「這張牌」更狠:拿不到半毛還要再吐錢

▲趙建銘20日晚間抵台後,大動作亮出離婚協議「1億保密條款」,疑似暗示陳幸妤已經違約。(圖/讀者提供)
記者林翊涵/綜合報導-2026-08-21 14:07:24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的離婚風波持續延燒,前夫趙建銘日前從越南返台後,在高雄小港機場大動作公開離婚協議「第8條」,強調雙方不得洩露婚姻期間的相關隱私,違約恐須賠償1億元,疑似在暗示陳幸妤已經踩線。不過「黑心律師」楊律師卻提出不同看法,若雙方真的對簿公堂,趙建銘非但拿不到半毛錢,反而還可能要再吐錢出來。

黑心律師表示,假設趙建銘真的向陳幸妤請求1億元違約金,坦白講,趙的勝算很高,但若自己是陳幸妤的律師將會這樣玩,首先,何謂「個人生活的相關隱私」?何謂「職業的相關隱私」?協議書上並未定義。所以第8條實質上是「有些可以說,有些不能說,但不確定那些可以說,不確定那些不能說」,依《民法》總則的法理,「不確定」的意思表示無效,所以第8條無效。

黑心律師續指,退一步而言,就算第8條有效,因為內容及定義不確定,所以不能確定陳幸妤說的哪句話違約;退二步而言,就算第8條有效且確定違約,但陳幸妤說的都是事實,她和兒子才是被害人,而趙建銘才是加害人,在扣掉6,000萬診所店面及2,300萬教育基金,她這輩子從沒賺到1億元,足證1億元違約金實在過高,所以先依《民法》第252條請法院減少違約金。

反過來向趙建銘討1億元!黑心律師放大絕:主張抵銷絕對有剩

「何況陳幸妤也沒有全部違約。」黑心律師進一步說明,因為第8條應保守的秘密很多,「個人生活的隱私」只提到一小部分,而且陳幸妤說得很模糊,大多是記者和鄉民查出來的;「職業的隱私」提到的更少、「協議期間的細節」根本沒提,所以陳幸妤已經履行了絕大部分的保密義務。

黑心律師直言,就算有違約,也只違反一小部分保密義務,「多線」只提2線,而且是很模糊的「虛線」,所以依《民法》第251條再減少違約金,東扣西扣後就沒剩多少。接著,換他出牌祭大招,依前一篇文章寫的招式,反過來向趙建銘要1億元,然後再依《民法》第334及335條主張抵銷,抵銷之後絕對有剩,所以結論是趙建銘拿不到半毛錢,反而要再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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