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NOWNEWS》獨家揭露有買家在蝦皮退貨被賣家告「間接毀損罪」,但經過消保官、律師認證,這種告法基本上罪狀不會成立,但也引起民眾好奇,那如果是「訂貨之後沒有去取貨」被賣家提告,是否也會有罪?台北市消保網就表示,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本有7日猶豫期,可於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是正當的權利行使,不會構成犯罪。不過威廷律師事務所則提到,如果是惡意下單不取貨,則會構成「間接毀損罪」以及「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過去真的有賣家告成功的案例。
蝦皮買東西不取貨也會被告?賣家爆氣開嗆:跟我律師講吧
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貼文指出「我朋友因為沒取貨要被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只見貼出的對話當中,該名買家表示自己「來不及去取貨」,因此包裹被退回,希望賣家可以重新寄出包裹,
沒想到賣家大爆氣直接一長串訊息,還秀出律師的名字跟電話嗆:「不好意思,有問題跟我司的律師協商吧!」
賣家表示:「您好,對於我方公司工作人員客服對您的溝通多次您都採取不理,也未去取貨,後面造成的損失予司負責,後續公司會聯繫蝦皮公司進行取證,
對於您的惡意下單不取貨的行為造成我方公司損失,將有我方公司律師全權處理,謝謝配合。」
▲有網友分享自己朋友因為在蝦皮買東西忘記取貨,賣家開嗆揚言提告:「去跟我司律師協商吧。」(圖/Threads) 蝦皮不取貨真的會被告嗎?她曾被告「賣家勝訴」慘賠3萬元
然而根據現在法規,消費者一般網購有收到貨後7天猶豫期保障,但這條法規只會保障一般不取貨的情況,
威廷律師事務所就舉例提到,
過去曾經有買家惡意下標、多次不取貨的情況被賣家提告,最終法官依照刑法第355條判定有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記者實際查到該案例,這是107年12月、由宜蘭地方法院所判決的案子,判決書寫到因為徐小姐在購物網上買東西下標購買服飾,並且指定超商取貨付款,賣家也如實出貨,
結果徐小姐高達3次都沒有去取貨,導致賣家運費60元連續損失三次共計180元,賣家憤而提告,
法官最終判定徐小姐犯刑法第355條之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以1天1000元折算。
▲民眾常常使用網購選擇超商到店取貨,過去有案例連續下單三次都沒去超商取貨,賣家怒告勝訴,請民眾記得法律保障的是基本權利,不要拿來無限上綱。(圖/7-11提供) 所以結論重點強調,不是你不去取貨被賣家喊要提告還是在那裡笑哈哈、僥倖不會成罪,
法規保護的本來就是消費者的基本該有的權利,不是讓民眾拿來無限上綱,買東西就去取貨、有問題瑕疵就退貨,否則要是這樣惡意不取貨變成常態,網購圈賣家也真的會很困擾,像這位徐小姐付出慘痛代價30000元,真的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