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熊疑對日本國寶潑油!違反《文化財保護法》刑責有多嚴重?

▲台灣女子蔡宜臻於四月涉對奈良藥師寺千年國寶佛足石潑油,在入境關西機場時遭到逮捕。(圖/翻攝自MBS每日放送)
國際中心顏得智/綜合報導-2026-08-23 22:10:45
日本警方昨日逮捕到一名39歲、從事主持工作、名為蔡宜臻的女子,這名台灣女子在入境日本關西機場時被捕,因她在今年四月去奈良藥師寺旅遊時,對寺內千年國寶古蹟「佛足石」潑油,違反《文化財保護法》日媒提到,女子自稱從事主持工作,由於姓名、年齡以及四月在奈良的行程幾乎全數吻合,女星五熊被猜測就是涉案人。究竟違反《文化財保護法》將面臨什麼刑責?日本法律事務所過去曾為民眾法普。

違反日本《文化財保護法》將面臨什麼下場?

日本「ベリーベスト法律事務所」曾提到關於破壞文化財產所犯的罪行,若違反文化財保護法,涉及毀損文化財產之行為,將同時違反日本《文化財保護法》第195條與第196條之規定。

第195條規定,毀損、棄置或隱匿重要文化財者,處五年以下拘禁刑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第196條則提到,變更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之現狀,或為影響其保存之行為,致使滅失、毀損或衰亡者,處五年以下拘禁刑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事務所也提到,破壞他人物品通常以毀損器物罪論處,但若破壞的是《文化財保護法》所定義之文化財產,必須注意其刑罰將遠比一般毀損器物罪更為沉重。

此外,《文化財保護法》亦明定,即使是文化財產的所有人本人進行破壞,同樣屬於處罰對象。針對所有人之處罰,無論是毀損重要文化財,或是毀損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法定刑皆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禁錮,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

何謂「文化財產」?

事務所提到,「文化財產」(文化財),是指在日本漫長的歷史脈絡中誕生,並一路被保護傳承至今、具有高歷史價值的建築物、史蹟、繪畫、雕刻與工藝品等。保護範疇不僅限於可摸可觸的實體對象,亦涵蓋戲劇、音樂、衣食住行習慣、年度年中行事(節慶儀式)以及自然景觀等。

在認定機制上,除由日本文部科學大臣諮詢「文化審議會」並依據其答審結果所實施的「國指定」(國家級指定)外,亦包含各都道府縣或市町村透過制定條例所指定的「縣指定」或「市指定」等不同層級。

根據日本《文化財保護法》第2條之規定,文化財產共分為以下六類:

有形文化財產: 包括建築物、繪畫、雕刻、工藝品、書法作品、典籍與古文書等。(其中特別重要者會被指定為「重要文化財」;若自世界文化之觀點來看具備極高價值者,則進一步指定為「國寶」)

無形文化財產: 包括戲劇、音樂、工藝技術等傳統技藝。

民俗文化財產: 與衣食住行、生計產業、宗教信仰、節慶儀式相關風俗習慣;民俗藝能、民俗技術,以及用於上述活動之服飾、器具與民宅等。

紀念物: 包括古墳、城址、舊宅;庭園、橋樑、峽谷等名勝點地;以及具代表性之植物、地質礦物等。

文化景觀: 指結合在地居民之日常生活、產業發展與風土民情所形塑而成的景觀區域。

傳統建築物群: 指與周邊環境融為一體,形成歷史風貌的傳統建築群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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