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財產受損 地方稅減免助民減輕負擔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天然災害造成房屋、土地、車輛及營業設備等財產受損,符合規定者可申請地方稅減免。(圖/屏東縣府提供)
記者莊全成/屏東報導-2026-08-25 16:39:00
天然災害造成房屋、土地、車輛或營業設備受損,除積極進行災後復原外,民眾也可善用地方稅減免措施,減輕災後經濟負擔。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受災民眾應先以拍照、錄影等方式留存受損情形,再進行清理及修復,以利後續勘查及申請。

▲民眾受災後應先以拍照、錄影方式留存財產受損情形,再進行清理及修復,以利後續申請地方稅減免。(圖/屏東縣府提供)
財稅局表示,各項地方稅均有相關減免規定,民眾應於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或1個月內提出申請。房屋因天然災害受損達三成以上未滿五成,可減半徵收房屋稅1年;損壞程度達五成以上,則可免徵房屋稅1年。土地如因淹水、土石流、地層滑動、沙壓等災害致無法正常使用,或短期內難以恢復原有用途,也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車輛方面,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天然災害毀損報廢,或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者,可申請免徵或退還使用牌照稅;車輛仍可修復者,也可依實際修復期間按日核減。受災營業場所無法營業者,娛樂稅可按實際停業天數核減,營業設備受損則可依勘查結果申請相關減免。
  
為便利民眾申辦,財稅局官網設有「災害減免專區」,可線上填報申請資料,減少往返奔波。財稅局呼籲,受災民眾把握法定申請期限,善用租稅減免措施,讓租稅協助成為災後重建的重要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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