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三讀!偷拍患者最高關3年 醫療暴力最重關5年

▲醫事司表示,《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法內容包括提高醫療暴力相關刑責等。(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2026-08-25 20:03:33
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修正9條、新增2條。衛福部醫事司表示,此次修法內容包括提高醫療暴力相關刑責、提供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醫事人員相關補助、津貼及獎勵金10年免納所得稅等措施。

衛福部醫事司指出,此次《醫療法》修正內容包括,醫療安全的保障對象由「醫事人員」擴大至「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並要求醫療機構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醫事司提到,針對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方式妨害醫療、醫事或救護業務者,刑責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將公然侮辱納入處罰,增訂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以維護醫療現場安全。

先前醫美偷拍案人心惶惶,而此次修法針對禁止偷拍、竊錄及散布病人醫療或身體隱私資訊,並增訂相關刑責。

偷拍患者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播最重可關5年

醫事司指出,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病人非公開的醫療與疾病資料或身體隱私部位,或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而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意圖營利提供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進行上述相關行為,或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製造及播送相關資料或竊錄內容,違者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同樣適用。

醫事司指出,醫療社團法人社員、董事及盈餘分配管理機制的完善,規定提撥10%盈餘回饋員工福利、病人權益及提升醫療品質與環境,且須於2年內執行完畢。

另外,限定「非醫療機構或醫師,不得為醫療廣告」,並明定醫師僅能為其執業登記醫療機構醫療業務刊登廣告,並負專業及監督責任。

為提升偏遠或原住民族地區醫事人員服務及留任意願,促進醫療資源平衡。醫事司指出,政府推動醫療所獲補貼、補助、津貼及獎勵金,免納所得稅,租稅優惠實施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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