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情勢與景氣衝擊,
勞動部宣布「僱用安定措施」延長辦理 3 個月!針對食品、紡織、汽車零組件等 9 大受影響製造業提供過渡性薪資補貼。只要減班休息達 30 日以上,每人每月最高可領 11,500 元。《NOWNEWS今日新聞》整理計畫資格、補貼標準、申辦流程與熱門 Q&A,帶您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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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僱用安定措施?九大適用行業名單看
「僱用安定措施」是勞動部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訂定的預防性政策,旨在避免雇主因景氣影響或業務緊縮而裁減員工,透過發放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期間的薪資差額補貼,達到穩定勞工就業與保障收入的目的。
考量國際情勢與產業緩衝需求,勞動部公告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再延長辦理 3 個月。適用對象包含以下 9 大中類製造業:
1. 食品及飼品製造業
2. 紡織業
3. 橡膠製品製造業
4. 塑膠製品製造業
5. 金屬製品製造業
6. 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
7. 機械設備製造業
8.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9.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勞動部僱用安定措施延長辦理至 10 月 31 日,適用 9 大行業減班休息勞工,每月最高可領 11,500 元。(圖/勞動部提供) 🟡申請資格與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最高11,500
想請領這筆補貼,勞工與企業必須符合以下幾點法定要件:
【勞工申請資格】 投保要求:參加就業保險之全時勞工,或有固定工作日(時)數之部分工時勞工(受僱現職雇主投保就保滿 3 個月以上;若公告啟動前已受僱則滿 1 個月以上)。逾 65 歲或不得參加就保者,經雇主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亦適用。
減班要件:於辦理期間(11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 30 日以上,並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
身分限制:未具事業單位代表人、負責人、合夥人、董事或監察人身分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可申請。
【補貼金額計算方式】 按實施減班休息日前 1 個月至前 3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之差額 70% 發給(採無條件進位計算至百位數)。
最高上限:每人每月最高發給 11,500 元。
計算範例:若減班前平均月投保薪資為 45,800 元,減班後協議薪資為 30,000 元,薪資差額為 15,800 元,乘上 70% 為 11,060 元,無條件進位後每月可領取 11,100 元。
未滿月給付:最末次申請減班休息日數達 20 日以上未滿 30 日者按 1 個月發給;10 日以上未滿 20 日者發給半個月。
▲僱用安定措施適用食品、紡織、汽車零件等 9 大製造業,減班休息達 30 日以上之勞工每人每月最高可領 11,500 元薪資補貼。(示意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申請流程與期限為何?備妥五大文件來申辦
勞工可選擇「逐月申請」或「一次申請 3 個月」,申請期限為減班休息每滿 3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提出。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進行申辦。
紙本申辦:親送或郵寄至工作所在地轄區之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北基宜花金馬、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澎東)。
【應備文件】 薪資補貼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勞保等資料委託書)。
身分證或居留證明影本。
當次申請補貼期間之薪資清冊或證明。
勞工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由雇主代為彙收提出者,需額外檢附委託書。
▲勞動部僱用安定措施薪資補貼申請流程圖,勞工可於減班休息每滿 3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提出申辦。(圖/勞動部提供) 🟡十月三日後減班怎麼辦?可申領再充電津貼
【首度減班的時間限制】 法定的基本申領要件為「實施減班休息達 30 日以上」。如果是 115 年 10 月 3 日以後才首次開始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因截至措施截止日(10月31日)為止未滿 30 日,將不符合本次僱用安定措施薪資補貼的申請條件。
【轉申領訓練津貼解套】 10 月 3 日後才減班休息的勞工不必擔心!勞動部提供常態性的「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或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勞工可以在減班休息期間免費參加職業訓練,並依實際參訓時數申領訓練津貼(每小時比照最低工資發給),在薪資差額範圍內,每月最高可補助 16,300 元。
💡 僱用安定措施熱門問答(Q&A)
Q1:公司已經開始減班休息,但雇主還沒向地方政府通報,員工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可以。實施減班休息必須經勞雇協商合意並通報。若雇主未辦理通報,勞工可持「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自行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如勞工局)通報,經查證符合規定後將補列名單,不影響勞工請領薪資補貼之資格。
Q2:加保在職業工會的勞工可以申請這項補貼嗎? 不可以。僱用安定措施僅限由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投保職災保險)的受僱勞工。但若勞工兼差兩份以上工作,其中一份工作的雇主有依法為其投保就業保險或職災保險,該份工作即可以提出申請。
Q3:領取僱用安定措施薪資補貼期間,還可以同時請領其他訓練津貼嗎? 依據《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若因受關稅等政策影響,勞工在領取僱用安定薪資補貼期間參加「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可在減班前後薪資差額的範圍內,合併請領訓練津貼與僱用安定薪資補貼,但兩者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原薪資差額。
Q4:超過 65 歲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受僱員工,也有機會領取補貼嗎? 可以。只要該名勞工仍由雇主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實施減班休息達 30 日以上等各項規定,即可比照辦理請領薪資補貼,其平均月投保薪資最高以 45,800 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