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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鳳林鎮表示,「每人現金3000元」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振興經濟禮金,鳳林鎮公所發放至9月2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視為放棄,不予補發。」本文整理怎麼領取、時間地點、申請資格一次掌握。
花蓮縣鳳林鎮:每人「現金3000元」災後振興經濟禮金 9/2截止:逾期放棄
一、發放對象:
(一)115年4月30日前設籍於鳳林鎮之鎮民(於115年6月30日造冊基準日前死亡、遷出者不予發放)。
(二)115年4月30日以前新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者,於領取期限前辦妥出生登記,並於發放起始日仍在籍本鎮者。
二、發放金額:
禮金以「戶」為發放單位,每人發放新台幣3000元整。
三、領取方式:
(一)現金:
1、戶長本人領取:應檢附戶長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印章。
2、委託他人領取:應檢附戶長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印章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印章、代領委託書。
(二)匯款:
以戶長為申請人,檢附戶長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存摺封面影本至本所社會課申辦。如委託他人申請,應另檢附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印章。
▲花蓮縣鳳林鎮「每人現金3000元」災後振興經濟禮金,目前於鎮公所發放至9月2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視為放棄。(圖/鳳林鎮公所FB) 四、發放期限:
1、各里巡迴現金發放期限:自115年8月3日起至115年8月10日止,於各里活動中心巡迴發放。期程如宣傳海報;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影響巡迴發放作業者,得依本自治條例第七條所定領取期間內,調整發放期程,並另行公告。
2、本所現金發放期限:未於各里巡迴發放期間領取者,可於115年8月11日起至115年9月2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00至鳳林鎮公所領取。
3、匯款申請期限:自115年8月24日起至115年9月2日止,至鳳林鎮公所社會課申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上班日為準)
鳳林鎮公所表示,提醒尚未領取的鄉親,請把握時間至鳳林鎮公所辦理領取,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啦。
「9月2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視為放棄,不予補發。」
五、截止日期:
禮金領取於115年9月2日(含)截止,逾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不予補發。
六、相關問題:
鳳林鎮公所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00,洽詢電話03-8762771轉分機195社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