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終身監禁!黃之鋒認罪「勾結外國勢力」  法庭支持者盼他撐住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顏得智/綜合報導-2026-09-02 14:16:1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仍在獄中服刑,去年6月又被冠上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在監獄中遭起訴。該案今(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展開答辯及判刑,黃之鋒於上午開庭後認罪,最高可能判處終身監禁。

根據法新社報導,香港民主派人士黃之鋒週三於針對他的第二次國家安全案件審訊中,就「勾結外國勢力」罪名表示認罪,此案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北京當局在香港這座金融樞紐實施《國家安全法》後,黃之鋒被指控於 2020 年要求外國、個人或機構對香港及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進行其他敵對活動」。

現年 29 歲的黃之鋒是香港現已遭鎮壓的民主運動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他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服刑近五年,原定於明年刑滿獲釋。

人權團體指出,這項可能讓黃之鋒面臨終身監禁的新指控,目的在將他盡可能長時間地關押在監獄中。

當法庭上誦讀控訴罪狀時,黃之鋒坐在被告席上,隨後確認認罪。法新社指出,在法庭旁聽席上一位支持者大喊「撐住!」後,他微笑並點頭致謝。

當地檢方表示,黃之鋒與其他社運人士一直在社群媒體上進行遊說,以尋求來自海外的關注與支持,在國安法生效後,黃之鋒曾投書報章並接受媒體採訪,呼籲國際社會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亦指出黃曾與多位外國政治人物會面,包括前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以及現任國務卿盧比歐(Marco Rubio)。

港媒香港01報導提到,黃之鋒今早(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控罪。 庭上透露,黃原定明年1月可獲釋,其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黃案不及黎智英案嚴重,希望能判囚約4.5年。黃亦有撰寫求情信,稱在獄中有反思,仍保持樂觀,相信有天會獲釋,以照顧父母。

黃之鋒由資深律師陳政龍代表,他指黃所涉的案件固然嚴重,但相對黎智英案被裁定「罪行重大」,本案與罪行重大有一線之差,請法庭以3至10年範圍作考慮,即使用最高的10年作為量刑起點。因黃剩餘數月出獄,大部分刑期未能與初選案同期執行,扣除認罪扣減,法外開恩予兩年減刑,即判監4.5年。法官譚耀豪稱需時間考慮,稍後會將通知各方判刑日期。

港媒提到,黃之鋒在自撰的求情信稱,他近6年光陰在獄中度過,反思了過往的行為,所選擇的路及隨之而來的後果。黃稱,他囚禁期間閱讀逾百本書,思想變得成熟,他仍保持樂觀,相信有天能夠獲釋,照顧年邁父母,他亦接受未來可能仍有一段日子在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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