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點火、不會冒煙的尼古丁袋是歐美新型的尼古丁產品。然而,經濟部貿易署4日預告修正,將「以口服方式攝入尼古丁之含尼古丁產品,且非戒菸輔助用產品」(即尼古丁口含菸袋)列為「限制輸入貨品表」,輸入規定代號「111」,屬於管制輸入貨品。
尼古丁袋是一種無菸草、免點火、不冒煙,外形像小型茶包,內部裝有含尼古丁的纖維或粉末,不含真實菸葉,將小袋放置於牙齦與嘴唇之間以口服吸收尼古丁的新型產品,在歐美國家流行,但同時間也出現監管疑慮。
貿易署4日公告,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類菸品禁止輸入。衛福部國健署考量尼古丁袋等產品目前尚無專屬貨品號列,進口人可能無法得知該產品屬菸害防制法規範的「類菸品」,因此請經濟部新增尼古丁袋等產品之貨品號列及輸入規定代號「111」(管制輸入)。
經洽據相關機關意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無意見,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海關實務執行面可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