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今(7)日公布,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計畫草案,預計今年底前公布選商機制,並計畫在明年3月完成選商。參加說明會的廠商普遍表達,浮動風機投入成本高,希望政府可以清楚規劃躉購費率,避免出現開發風險,也有關心簡易環評風場是否入選,以及台灣現階段港口基礎設施是否有辦法完成浮動風場建置。
據草案,能源署規劃在2026年至2039年離岸風電中長程推動計畫,採由示範驗證邁向商業化開發。據選商機制草案,具有申請資格風場為通過環評初審備查風場,獲選案數以2個示範案為原則,視情況得增加1案,每案6至12座浮台(約100至200MW),若以最多的3案、200MW計算,至少可以增加600MW。
能源署規劃在今年第4季公告選商機制及浮動風機躉購費率,明年Q1至Q2收件,並在明年Q3公告選商結果。
廠商提問躉購價格、場址 能源署:年底公布費率草案
廠商聽聞草案後,普遍疑問聚焦在浮動風機躉購費率、選址,以及台灣碼頭基礎設施。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表示,今日不會特別討論躉購費率相關議題,但也希望業者可以提出價格參考依據,包括起初設置成本、發電數、運維比率,作為年底前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審議的標準,並強調會在年底前公布費率草案,讓廠商後續備標有個底。
針對是否存在躉購費率以外的補助形式?能源署說明,就是回歸到躉購費率機制,沒有提出設備補助,認為這樣對財務計算比較明確。
另外,海事工程廠商也提出,推動浮動式風機需要有別於現有固定式風機港口的基礎設施,但台灣現階段港口不存在相關安排;而要拖動14MW浮台必須要有可以達到250噸拖力的船隻,但現有台灣最大拖力約150噸,難以滿足要求。
對此,能源署回應,港口基礎設施已與交通部、港務公司有進行討論。陳崇憲表示,過去在施作固定式風場,有針對預先組裝碼頭進行規劃;未來浮動風機需要更大空間,但考量到各種浮動風機技術,可能要等到後續才會比較明確。
而部分業者也關心起浮動風場選址,包括是否應要求水深較深區域,以及環評上規範是否鬆綁。
能源署表達,能源署同意業者,將申請資格調整比照區塊開發第三階段模式,即「簡易環評通過」即可參與選商,保障新進開發商的參與機會;若已通過環評的案子,若要縮小規模至示範計畫的100到200MW,或在既有大風場旁、既有固定式風場空間增設浮動式風機,均屬可行。
而發展浮動風電的目的本就是為了開發深水海域,政府在遴選時一定會將水深條件納入,原則上不會在相對較淺的水域進行示範。
沃旭退出浮動風機競賽 能源署:不擔心沒有廠商願意來
面對台灣有意推動浮動風場,沃旭能源總裁兼全球執行長瑞斯墨・艾博(Rasmus Errboe)上週受訪表示,沃旭將業務集中,不再投資浮動風機,「我們專注在固定式離岸風電產業」,並認為現有成本遠比固定式離岸風機必須要投入時間更多,相當於提前宣布離開台灣浮動風場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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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擔心廠商對於浮動風機意願低,陳崇憲表示並不擔心,認為每個開發業者對於未來規劃案場很清楚,有些業者就是聚焦在固定式風機,這回歸到廠商自己的決策。
而現階段已有超過6座案場已經通過環評,代表業者有投入想法,預期發展軌跡就是提出示範獎勵辦法後,未來有相關的產業知識,未來才會朝向更多的商業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