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帳號被停權!申訴也沒用 律師教1招保命:建議政府制定新法

▲微軟旗下Xbox過去因為判定真實地名為歧視用語,停權玩家遊戲帳號引發爭議,律師呂柏寬指出,台灣有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這種情況比較不會發生。(圖/Xbox)
記者張家瑋/綜合報導-2026-09-12 08:11:00
過去有一位美國Xbox玩家因為居住地址中含有「Fort Gay」,被遊戲平台認為是歧視用語永久封鎖,在玩家請當地鎮長幫忙、媒體大肆報導後,微軟才公開致歉,並還原遊戲帳號。近期有玩家把這個事件再度翻出來,引起不少人針對遊戲數位化後,對遊戲帳號的不安全感。在台灣也會有類似情況發生嗎?道理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呂柏寬指出,數位發展部定有相關規範,遊戲廠商不能違反《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有違反該條款就會無效,他也提供民眾自保方法。

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 不合理條款就無效

呂柏寬律師表示,目前各大數位平台幾乎都有「平台服務條款」,而這些服務條款是一種「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需要符合《消保法》中定型化契約規定,以及數發部《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果有違反誠信原則、違反平等互惠或其他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契約條款,都算無效,所以依照目前法律制度,定型化契約是否有效,仍然需要符合法律規定,而並非業者訂立,民眾於註冊時點選同意,就必須要完全遵守業者所訂下的平台服務條款。

消基會執行董事徐則鈺也指出,國外的規定和台灣的規定不同,在台灣「平台服務條款」屬於定型化契約,需要遵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因此比較少會遇到只是因為地名中有不符合平台規定字眼,帳號就被停權的情況,比較常見的是,遊戲官方會限制玩家ID使用侮辱性文字,或是不能在遊戲中辱罵等,如果玩家有這些行為,可能帳號會被停權最多7天,若玩家有使用外掛、詐騙等不法行為,官方才能把玩家的帳號停權。

▲若玩家在遊戲內有犯罪行為,才能停權玩家帳號。(示意圖/取自Unsplash)
遊戲業者屬於海外公司 求償困難

呂柏寬指出,台灣現行針對網路連線遊戲,主管機關數發部定有《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不得記載事項」第4、8、11款,禁止業者於定型化契約記載「無故任意終止契約而不負賠償責任」、「單方變更契約內容」與「對契約內容有最終解釋權」等情況,讓業者不能任意終止提供消費者服務,使消費者的權益不會被隨便侵害。

如果台灣消費者遇到類似爭議,該如何解決呢?徐則鈺表示,目前有許多遊戲公司都在海外,台灣的法律管不到,不過數發部每年都會針對平台服務條款進行查核,而且大部分國外遊戲進來台灣時,都會有代理商負責,因此還是可以針對不合理的地方進行規範。

呂柏寬也表示,消費者遇到類似爭議,可先依《消保法》第43條向各縣市消保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提出申訴,若無法於消保程序當中獲得有利處理,仍然需要透過民事法院請求賠償。建議消費者將遭到停權的相關記錄,都詳細截圖留存,以利消保官、法院進行認定,有利於消費者的證據只能仰賴消費者自己提出,但有些業者的伺服器位於國外,不一定會願意配合我國司法機關進行調查。

▲數位發展部定有《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且會定期審查。(圖/記者吳嵩浩攝)
數位訂閱內容變化快速 應制定國外公司也可納管法律

呂柏寬指出,現在消費者使用線上服務項目多元,除了遊戲之外,還有訂閱影片、音樂、線上課程等,雖然主管機關有發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是網路數位服務內容變化快速,只依靠主管機關針對各種產業發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法規制度容易落後。

歐盟於2024年2月17日適用《數位服務法》並具有域外效力,其中第17條要求終止帳號時,最晚要在處分生效日前提供理由書,載明事實依據、是否使用自動化工具與救濟途徑;第20條要求應於6個月內可提供免費申訴管道,且不得以純自動化方式審核;第21條可將爭議送交認證的爭議解決機構;第23條規定停權須事前警告並逐案審酌。違反最高可罰全球年營業額6%,其他規定也有助於保障數位服務的使用者。

呂柏寬建議,應該要以一個統一管制法規來針對所有數位服務平台業者進行管控,而歐盟歷經多年討論推出的《數位服務法》規範,適合作為台灣立法的借鏡,有助於管制進入台灣市場的大型國際數位平台業者,然而,此即為先前素有爭議的《數位中介法》,目前草案於2022年退回工作小組後,迄今沒有時程表,值得立法機關加以研議、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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