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還被罰!一堆駕駛中招 警方公布正確步驟

▲不少駕駛人變換車道時,習慣先打開方向燈,便認為後方車輛應該主動讓行,但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方向燈僅是用來傳達行車意圖,並非取得優先通行權的「通行證」。(圖/記者朱永強攝)
記者賴禹妡/綜合報導-2026-09-09 13:48:28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方向燈只是告知其他用路人變換車道的意圖,並不代表取得優先通行權。2023年至2025年,相關事故鑑定案件累計346件,甚至有小貨車駕駛因打燈後仍未禮讓直行機車、保持安全距離,遭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個月。裁決處就公布變換車道的正確3步驟,並提醒民眾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最高可罰6000元。

打方向燈就能切車道?3年346件事故:一堆駕駛搞錯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近3年相關事故鑑定案件逐年變化,2023年有126件、2024年112件,2025年則為108件,3年總數達346件。這些案例也反映,部分駕駛仍將「有打方向燈」與「可以直接變換車道」畫上等號,卻忽略真正重要的是周邊車輛的位置、速度、車距,以及後照鏡無法完全掌握的視線死角。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規定,汽車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同時注意安全距離。也就是說,方向燈只能讓其他用路人提前知道駕駛準備切換車道,並不會因此改變雙方的路權關係。

▲「有打方向燈,後車就必須讓」是許多駕駛的錯誤觀念。(示意圖/取自shutterstock)
正確變換車道3步驟一次看!沒打方向燈最高罰6000元

面對車流複雜的道路環境,裁決處提醒駕駛人,變換車道時應完整做好確認程序,不能只依賴方向燈與後照鏡判斷。

1.「打燈警示」

在準備變換車道前開啟方向燈,並持續到車輛完成切入,讓周遭車輛清楚掌握行車動向。

2.「擺頭確認」

除了檢查後照鏡,也應實際轉頭查看側後方,尤其機車體積較小,更容易藏在後照鏡視線死角,因此不能只靠鏡面判斷。

3.「確認距離再切入」

必須確認後方及鄰側車輛的位置、行駛速度與彼此間隔,確定有足夠安全空間後,再平順完成變換車道。若遇到車流密集、車速較快或附近有大型車,更要提高警覺。

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若行駛於高(快)速公路,則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至於方向燈究竟要提前閃多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沒有明文訂定固定秒數,但駕駛變換車道時應全程使用方向燈,也就是從原車道準備變換、進行切換,到車輛完全進入新車道的過程,都應持續顯示方向。

▲駕駛切換車道應遵守「打燈警示、擺頭確認、安全切入」3步驟,同時留意車速、車距及視線死角。(圖/翻攝自臉書粉專「高速公路局」)
小貨車打方向燈仍撞到機車!駕駛被判刑3個月

裁決處也分享過一起實際案例,一名小貨車駕駛準備變換車道時,當下已開啟方向燈,也有注意後方來車,並認為兩車之間留有足夠空間,因此開始切入另一車道。

然而,變換過程中,小貨車仍與同向後方機車發生碰撞。案件經事故鑑定及法院審理後,認定小貨車駕駛雖然事前有打方向燈,卻沒有充分掌握直行車的行駛狀態,也未維持足以確保安全的距離,更沒有禮讓直行車先行,因此仍須承擔肇事責任。

最終,該名駕駛因過失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裁決處藉此提醒,打方向燈只能代表駕駛發出變換車道的訊號,並不能證明當下切入動作已符合安全及法規要求。

裁決處再次提醒,方向燈是「警示」,不是「路權」,駕駛人切換車道前應先確認周遭交通狀況,確實禮讓直行車並保持安全距離,才能降低事故發生機率,也避免因錯誤認知而同時面臨交通裁罰與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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